| |
|
|
|
|
|
|
|
|
|
|
|
早先有媒體拋出“深圳千億房貸斷供”的震撼新聞,立馬遭到銀行界矢口否認。近來,輿論關於斷供的討論是朝兩個方向展開的。房地産和銀行業者更關注斷供是否會引發金融危機,購房者則希望儘早&&個人破産法,以拯救房奴於倒懸。
&&個人破産法的呼聲,實際上在汶川地震後就已經有了。眼下,斷供問題使得這一話題重新被提起。那麼對於斷供問題,個人破産法果然有用嗎?應該説,個人破産法的確是一部應當儘早制定的法律。在經濟生活中,個人與企業一樣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也都有在破産狀態下獲取救濟的權利。但即便如此,它對於解決斷供問題卻並無補益。
房貸斷供,説到底是一种經濟人的利益算計。房價上漲的情況下,購房者不會斷供,房價下跌時他們卻寧願拋棄這套房子。這説明,並不是他們的支付能力出現了問題,斷供僅僅源自他們認為不合算。也就是説,當前出現的斷供與供不起是兩碼事,與個人瀕臨破産狀態更不能畫等號。即便有個人破産法可作依仗,購房者也沒有豁免還款義務的道理,這與地震中房産消失仍要還貸區別很大。
購房者斷供的理由是房價已經抵不上銀行貸款,但也正因為如此,銀行在拍賣所抵押房産之後,仍要向其追討貸款及利息的差額部分。這一點,相關法律法規講得很清楚。也正是因為如此,斷供必然帶來金融危機的説法是站不住腳的。對於購房者而言,如果房屋用於炒作,那麼漲跌本是市場的必然,就更無必要將自己打扮成房奴,要求房價只漲不跌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