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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參與《破産法》起草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沒有個人破産制度的《破産法》,是不完整的“半部破産法”,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制訂五年立法規劃,個人破産法應該被列入立法規劃。 此次汶川大地震災區造成了極大的財産損失,特別是房屋損毀嚴重。李曙光認為如果有一部“個人破産法”的話,那麼問題就很簡單了。對於一個房屋毀損的房屋貸款者,可以申請個人破産,我們可以用破産法上的概念、方法對其在破産程序中的權利進行界定,對其破産債務進行豁免等。從這個角度來説的話,個人破産制度在中國是很有現實意義又極為必需的。
(《中國經濟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