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美日經驗完善銀行地震風險管理
    2008-05-27    作者:盧一心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5月19日,針對汶川大地震導致房子倒塌,貸款買房的人可能還要背負欠款一事,筆者在新華網著有一文《銀行急需完善地震風險管理機制》,呼籲銀行要特事特辦,或暫緩追繳,以安撫民心,同時完善地震風險管理機制,並體現人性化管理。5月25日,中行受理首例客戶無力償還住房貸款申請,就充分體現出人性化的特徵,值得肯定。

  不過,筆者認為,以上所體現的只是中行應急之策而已,遠非完善機制。當然,要完善機制也並非一朝一夕或短時間內就能實現的,目前有這樣的反應機制已經算是不錯了,未來的關鍵在於如何去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對於以後該如何去進行完善,筆者認為,美日兩國經驗可以借鑒。譬如在美國,1994年1月洛杉磯地區發生芮氏6.7級地震後,很多保險公司因鉅額的損失和對潛在風險的擔心,1994年後就停止或縮減了地震險的業務,轉而促成加州議會于1996年審核通過成立了加州地震局。其名稱類似政府機構,但實為地震保險商業機構。加州地震局既直接銷售地震險給普通消費者,也給保險企業提供再保險業務。在日本,1995年1月17日,日本兵庫縣發生芮氏7.3級的強烈地震後,兵庫縣政府與神戶市政府分別設置了“震災復興本部”與“生活再建本部”,專門負責災後住宅重建和發放救濟金。而在地震發生時,日本已制定了《災害救助法》。根據這一法律,災民的房屋全部倒塌或已經無法居住而其又無法取得資金重建家園時,政府必須建造臨時住宅給災民使用。在中國,國家雖也有一些相關法律,但畢竟還不完善,譬如銀行並不承擔地震風險等,這就有待完善。
  總而言之,中行受理首例客戶無力償還住房貸款申請,在完善地震風險管理機制方面邁出了可貴的一步,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安撫災區民心的作用。而要進一步解決問題,筆者認為,美日經驗可供參考。不過,也不能照搬照抄,畢竟國情不一樣,地方又有差別,能否因地制宜制定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國家和災民利益,減少負擔和損失,這無疑也是一大考驗。

  相關稿件
核銷無力償還貸款 銀行業彰顯社會責任 2008-05-27
[文摘•事件+地震]銀行業:打響受災貸款呆賬核銷“攻堅戰” 2008-05-27
貸款呆賬核銷關乎災區群眾福祉 2008-05-27
沈明高&&:受災房屋貸款損失應由多方分擔 2008-05-26
山東:採取多項措施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200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