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與大小非流通相適的並購重組
    2008-05-06    張曉凌    來源:上海證券報

    當A股市場依靠傳統的內生性增長已經無法支撐較高的估值水平時,唯一且必須的路徑是依靠重組和並購實現外延式增長,降低高企的估值水平。我國證券市場正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逐步演進,大小非解禁與流通增大了市場的供給衝擊,但客觀上掃清了上市公司並購的交易障礙。
    首先,並購方已無需再像股權分置時代那樣一定要與大股東費力地周旋,而是可以通過二級市場直接收購的方式達到目的。其次,大股東有更強的動力實施大規模的資産資本化(整體上市與資産注入)來換取更多的股權權益,在實現規模擴張、行業整合、解決關聯交易的同時,也是大股東改善公司治理、實現股權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具體體現。
    以全流通制度下大股東的行為模式和新型並購方法為基點,“大小非”解禁與流通的股份將在市場估值體系重建中,在爭奪經營價值的並購重組興起中,更為頻繁地流向並購重組市場。毫無疑問,以“大小非”流通為契機,擴展並購重組規則,將有利於市場發展。
    目前並購重組規則主要以《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為核心,這種市場化導向的制度安排高度依賴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財務顧問這三大機制的運行效率,然而,在信披機制失靈而監管機構又難以及時糾查的情形下,信息不對稱現象必然引致“市場失靈”,從而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筆者認為,可以借助“大小非”解禁與流通的市場時機,創造新型的市場發行、交易機制,來修補制度短板。
    從成熟市場的實踐經驗來看,大宗交易系統是作為機構投資者批發市場和主要並購市場而存在的,經由機構投資者在發行、交易中的中介行為,可以優化並購重組交易的價格形成機制,降低並購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程度。4月20日“大小非新政”之後,深滬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制度已有所改進,但在發行、交易、監察等方面的運行機制仍有待細化和完善。
    一是細化大宗交易發行承銷規則,優化並購重組的信息形成機制。依據交易規則,存量與增量股份均可以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公開發售或定向配售。海外成熟市場較普遍的做法是,一些證券中介機構將主動承銷發行人擬在大宗交易系統公開發售的股份,若發售數量不是很大,特定的機構投資者經與發行人商定配售價格後將認購發行人擬減持、增發的股份。機構投資者在中介並購重組所涉大宗股份買賣過程中,通過自發的、市場化的盡職調查,就可極大優化並購重組的信息形成機制。
    二是改革大宗交易的報價機制,引入做市商交易方式,提升並購重組的價格形成效率。經做市商中介的大宗交易價格,將更為準確地反映並購股份的市場價值,有助於並購交易對手之間達成均衡的市場價格,並從總體上提升雙方的並購績效。
    三是強化大宗交易監察,防範和打擊並購重組過程中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隨着大小非股份進入可流通階段,許多強勢投資者紛紛獲得解禁股份的託管權,由於解禁股份通常佔據較高的流通股比例,託管權其實意味着無需自行購買較多籌碼即可獲得較高的市場價格影響權。在託管股份行將成為並購標的時,託管人有可能利用託管權的鎖籌優勢,很便利地進行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為此,在大宗交易系統實施並購股份轉讓前後的重要時點上,證交所市場監察部門可以借助有效的甄別與分析體系,以事件分析法為基礎,鎖定並追蹤與託管人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席位與賬戶,對“大小非”與託管人利用信息優勢、持股優勢從事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進行實時監控,做到防範於未然、懲治於既然。

(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後工作站)

  相關稿件
[一釘看市]A股市場五一節後將迎來開門紅 2008-05-05
A股市場再現報復性反彈 創七年漲幅之最 2008-04-25
四類機構撤離明顯 A股市場“有價無市” 2008-04-22
A股市場大幅震蕩,留還是走?小股民徬徨 2008-03-31
“後股改”時代 A股市場首次面臨真考驗 2008-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