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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市場的主要産品,股票、債券、權證和封閉式基金已經具備一定規模,但還存在産品結構不完整、主要品種結構失衡、基礎産品不夠壯大等問題,具體表現在:産品結構不完整。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産品結構不完整,主要集中在股票、債券、權證和證券投資基金,缺乏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期貨、股票期權等海外成熟市場的主流産品;主要品種結構失衡。在原有格局之下,我國公司債多頭監管,導致股市和債市結構失衡。債券産品規模小、品種少,企業債券規模偏小,且基本都是長期債券,導致交易所債券的長期萎靡。我國證券市場産品種類有限,又缺乏可以對衝風險的金融衍生産品,難以滿足投資資本多樣化的收益和避險需求,其負面影響主要表現為市場缺乏風險對衝機制。
産品結構缺陷加大市場風險
制約機構投資者資産配置能力。國內證券市場産品結構貧乏是機構投資者在組合投資過程中所遇到的最大的障礙。機構投資者進行組合投資最主要的目的在於通過不同層次的資産配置,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而根據組合投資的基本原理,要順利完成資産配置過程,首先需要有多樣化而且相關度不高的産品,這樣才能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獲得理想的收益。 阻礙機構投資者專業化進程。機構投資者隨着證券市場的發展,為了規避風險,提高收益或者規避管制等,促進了金融創新,而隨着各種金融創新尤其是衍生産品的出現,也進一步擴大了機構投資者資産配置的範圍,提高了組合投資管理的水平。同時,越來越多的金融産品創新使機構投資者只能集中在某些特別産品中發揮自己獨特優勢,這又促進了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專業化的進程。隨着機構投資者投資專業化的深化,各個領域金融産品的創新得以更加深入,這樣形成機構投資者和金融産品互相促進發展的良性循環,最終促進了證券市場的繁榮。 投資專業化是機構投資者發展與金融産品創新互相促進的結果。隨着金融市場的發展,機構投資者對金融産品創新有本能的需求,同時對金融産品創新也有推動作用。金融産品創新在不斷推動不同機構投資者形成自身的投資優勢,塑造自己的投資風格的同時,也使得投資專業化成為未來機構投資者發展的必然趨勢。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産品結構上的缺陷一方面限制了機構投資者資産配置的範圍,影響了組合投資的業績表現;另一方面,也使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領域的分工局限於債券、股票這樣的粗放化分類,與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分工專業化的發展趨勢不符。 影響機構投資者合理評估體系形成。對機構投資者評估體系不科學是影響機構投資者進行組合投資過程中面臨的另一個問題。國內外不同機構投資者各自面對的業績評估體系有較大的差異。國內的機構投資者面對的業績評估壓力遠大於國外機構投資者。在目前的評估體系中,投資者更注重短期回報和絕對回報,不注重對機構投資者長期收益的判斷和承擔不同風險的甄別。這種現象與國內投資者投資理念不成熟相關,也與國內機構投資者發展歷史比較短暫相關。 産品結構的不完善,是導致評估體系不科學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方面,目前市場産品結構中可供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的品種有限,在股市中,上市公司業績的持續性得不到保證;固定收益市場中,投資長期債券又沒有合適的利率衍生産品來對衝利率風險,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市場注重短期回報的風氣。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完善的産品結構,機構投資者無法完全按自己的投資理念進行資産配置,單一的産品結構也容易造成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模式和投資理念趨同。在對機構投資者進行業績評估時,重要一點就是對其業績來源進行分解。在業績分解過程中,需要區分不同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風格,因為不同風格的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過程中面對不同的風險,相應也有不同的要求回報率。但是在目前市場中,由於産品結構的缺陷,造成市場中機構投資者風格趨同,很多機構投資者無法完全發揮自己的投資優勢。同時,在無法鑒別風格的情況下,又助長了市場注重絕對回報的風氣。這樣對投資風格比較保守、偏好投資較低風險證券的機構投資者極為不利。最終,個人投資者以投資收益為單一選擇機構標準的投資方式可能使市場喪失多樣化的風格;而機構投資者為了滿足高回報而集中投資於高風險的證券,最終可能導致市場整體風險水平上升,不利於金融體系的穩定與發展。
先易後難發展股票衍生品
縱觀歐美成熟市場基本的股票衍生産品發展軌跡,大致都是經歷了個股期權、股指期貨、股指期權的歷程,無論從市場交易量還是從對機構投資者組合投資的重要性,指數産品處於股票衍生産品的核心地位。總結海外推出股票衍生品的經驗,一般都選擇了循序漸進的道路,先發展風險小,操作簡單的品種,後發展風險大,操作複雜的品種。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已經開始引入個股權證産品,但目前開發個股權證産品主要是為了配合股權分置改革。結合國際成熟市場發展經驗和我國股市實際以及國內機構投資者組合投資的需求,未來國內股市衍生産品的重點發展方向仍然是指數産品,具體包括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兩個産品,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應優先發展股票指數期貨。 發展股票衍生産品所需的制度配合。現貨市場的發展與完善是發展衍生産品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如果在股票現貨市場不發達之前,匆忙開闢股指期貨市場,那麼不完善的買賣策略就會使得兩個市場割裂開來,影響市場的有效性並有可能引發風險。如果説股票現貨市場是股指期貨市場的基礎,那麼信用交易制度就是股票現貨市場成為期貨市場基礎的關鍵。因為只有在建立起信用交易機制的情況下,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套利交易才能成功,兩市場的平價關係才能建立起來,市場才能均衡而有效。 對於一個市場來説,只要開設股指期貨市場,那麼空頭套利總是可以實現的。但是,如果在現貨市場沒有賣空機制,那麼即使擁有對應的期貨市場,套利仍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因為套利者只能通過賣出手頭上持有的股票並買進股指期貨進行套利。一般而言,除非是機構投資者,否則是不會持有大量的股票現貨的。但是機構投資者一般都有資産配置的要求,雖然可以通過時機選擇對各類資産的權重進行調整,但一般僅限於微調,不可能為謀取套利機會而大量賣出股票現貨。 根據國外證券業發展經驗,只有股票現貨市場允許買空和賣空,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出來。因此必須先建立股票現貨的信用交易機制,再建立股指期貨。由於賣空能使期貨市場更好地發揮其功能,因此在推出股指期貨之前先對股票現貨的賣空制度化是有利的。事實上,世界多數國家的證券市場,包括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家都是先有賣空再有股指期貨的。 發展股票衍生産品交易主體的選擇。中國發展股票衍生品宜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法,在交易的初始階段,將交易主體確定為各類機構投資者,通過較高的交易單位和保證金要求,限制個人投資者過多參與市場,以減少市場風險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産生的副作用。待條件成熟、取得經驗後再逐步向廣大投資者包括國外投資者放開。 從交易性質來看,一個完善的股票衍生品市場應當具備三類交易主體: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機者,三者缺一不可,以保證股票衍生品市場供求的平衡與功能發揮。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機者三者中,套期保值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我國在加強衍生品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時,應把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發展成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體,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鼓勵開展各種形式的套利交易,引導投機者理性地參與交易,以促進衍生品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發展現貨市場。立法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頒佈期貨交易的法律、法規等來規範衍生品市場的組織機構及其運行機制。立法管理的中心點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從根本上規範衍生品市場各類交易主體的行為,防範市場風險。股票衍生品的推出,在宏觀的風險監管上對政府的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對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同時也需要補充&&一些針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管理法規。這樣才能為股票衍生品在中國的順利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