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應助力國貨産業升級
    2008-02-25    張敬偉    來源:燕趙都市報

    “非進口不要”,這種意識並非單純的崇洋媚外,而是改革開放以來滿足於製造大國低端産業語境所形成的慣性思維。這種思維不思進取,缺乏自信,是甘當市場低端的利潤奉獻者的羸弱體現。

    由財政部制定的《自主創新産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政府採購進口産品管理辦法》近日開始實施。政府採購應當優先採購本國産品,確需採購進口産品的,將實行審核管理。採購進口産品時,應當堅持有利於本國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補償貿易措施的産品。(2月24日《人民日報》)

    政府採購,首選國貨産品,毋庸置疑。一方面,選擇國貨基於自利性原則,是國家利益和民族企業以及市場延伸和就業財稅機制的必要要求;另一方面,選擇國貨也有利於國貨産品的升級換代和技術更新。市場經濟體系下,盤活商品交易,形成國貨産品市場流通的環狀消費管道才能促進國內市場健康發展。更重要的是,政府採購首選國貨,也是國家産業政策的必然要求,體現政府和民眾對國內産品的信心。
    中國作為世界工廠已有年矣。中國製造熱銷全球,2007年已是當仁不讓的全球第二大貿易強國。在國內,中國産品面臨着高附加值知識産品自主化的轉型升級拐點。突破這一拐點的根本癥結就在於將“中國製造”昇華至“中國創造”。對屬於“中國創造”的自主知識産權産品,政府採購作為首選對像是必然之責。因為産業政策升級是基本國策,國家採購屬於國家行為,國家決策和執行合拍共振,才符合公共行政的理性原則。另一方面,國家採購首選國貨,也對公眾消費行為起到引導和垂范作用。
    此外,政府採購選擇國貨也是國際社會的通行辦法,是各國提升本國産品質量和內涵附加值的常用之策。如美國要求國際採購至少必須購買50%國內原材料和産品,並以法治約束(《美國購買法》)的方式規定優先購買國內的商品;如波蘭則給國內投標者20%的價格優惠;有的國家甚至以國家安全、保護環境等理由,製造採購壁壘,禁止或限制外國供應商進入本國政府採購市場。
    遺憾的是,不惟國人以消費進口商品作為身份象徵,以滿足虛榮之心。就是國家採購,也以進口國外商品為要。這從中國大街小巷飛馳着的各色進口外國車就可看出。近日,一家通過奧運“鳥巢”招標工程的民企在向廣州亞運會工程贈送音響設備時,有關方面拒絕的理由竟然是“非進口不要”。這種意識並非單純的崇洋媚外,而是改革開放以來滿足於製造大國低端産業語境所形成的慣性思維。這種思維不思進取,缺乏自信,是甘當市場低端的利潤奉獻者的羸弱體現。
    因此,政府採購工程亟需新的流程再造。一是從公共決策方面,通過立法和政策設計確定政府採購的約束原則,即以首選國貨為基本點,採購進口産品則要考慮核心技術的轉讓和有助於提升國內産品的技術升級;二是從産業政策上給予“中國創造”的産品以財稅支持和政策性優惠,促使海量的低端勞動密集型産業鏈升級至高端集約型産業;三是通過貿易方式的更新和轉型升級提升國內産品的附加值。如通過加工貿易商品禁限制和擔保措施,使企業自動放棄“兩高一資”型産業加工生産,通過技術革新和提升研發能力提高産品檔次和質量。
    説到底,只有通過公共決策使國貨産品質量過硬,比進口商品擁有更為明顯的競爭力,才能使國內採購首選國貨,也才能使國貨在全球貿易格局中具有全球性競爭力。所以,國貨質量過硬是政府採購的第一原則。其次,國內採購主體,也要更新思維,在貨比三家的同時,將國貨定為首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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