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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節前,深圳市都會掀起一股農民工退保潮。據2月24日央視報道,2007年深圳共有493.97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退保的人數竟然高達83萬人。
農民工退保是一種無奈選擇。表面上看,是因為養老保險屬於“地方糧票”,無法在全國“通存通兌”,而其背後的實質問題,是“地方利益”在作怪。深圳市2007年退保87萬人,即使每個退保人平均只交了一年保險,也意味着一年裏退保人就把8億多元貢獻給了地方社保。並且,我們也沒法指責這種地方保護主義思維。養老保險轉續涉及地方政策的銜接問題,並非某一地政府就可以解決。問題出在養老保險“地方統籌”制度明顯不適應我國人口頻繁流動的社會現實。 我國人口頻繁流動始於上世紀80年代,而令人費解的是,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政策的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是1999年制定發布的。這個時候,人口頻繁流動早已是不可阻擋的社會潮流,人們對此早已有了清醒的認識,而此時&&的法規卻沒有充分考慮到這種現實,仍秉承着計劃時代的思維,致使建立在這部法規基礎上的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政策,從一開始實施就遭遇尷尬。 與農民工參保極為類似的,還有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我們尊重農民工,讓他們享受市民待遇,他們的子女也可以到城市中小學上學了。可是,農民工子女在城裏上小學是沒問題的,但要想在城裏參加中考、高考就絕對不行了,以至於其中的一些孩子最後無處參加高考。農民工是流動的,他們的子女也是流動的,可我們的相關政策卻與這種社會現實明顯不適應,而且這麼多年過去了,仍處於“不適應”狀態。 人口頻繁流動是我國當下最大的社會現實之一,可我們有多少政策滯後於這一現實,不能適應這一現實?幾億農民工是崛起中的社會利益群體,這也是我國當下最大的社會現實之一,他們的“利益”問題解決不好,社會矛盾就難以從根本上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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