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標拒絕國貨不只是崇洋媚外
    2008-02-21    作者:楊鳳霞    來源:中國青年報

  2月19日,一位來自民營企業的廣州市人大代表稱,自己企業自行研發的音響順利通過奧運招標,成為“鳥巢”的指定音響,但在參加亞運場館招標時遭到了“滑鐵盧”,因為不是原裝進口,他們甚至連亞運場館招標的標書都買不到。而尚未開始招標的廣州大劇院,也有主管人員透露,其招標屬意進口産品。對此,廣州市副市長蘇澤群&&,如此“崇洋媚外”是不妥的,“你把標書給我拿過來,我去要個合理的解釋。”(《新快報》2月20日)

  政府部門在招標時拒絕國貨並不是個例。比方,合肥市國土資源局2006年年初在網站上發布公告,公開招標“洋品牌”中央空調。在為期5天的報名過程以及隨後的競標程序中,國産品牌的廠商只能成為“看客”。比方,新華社曾報道説,2007年1月將舉行的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路面設備招標,涉及政府採購約3000萬元。令人意外的是,從開始購買標書、報名甚至到招標結束,所有國産自主品牌生産廠商只能成為一旁的“看客”。而從道理上來講,政府部門在招標的時候是更應該扶持國貨的,最起碼應該是一視同仁的,而政府部門招標時拒絕國貨難道僅僅是“崇洋媚外”嗎?筆者認為,以下兩個原因絕對是不容忽視的。
  第一,預算假大空。不久前,廣東省人大代表,原廣州地鐵老總、白雲國際機場“掌門人”盧光霖曾大吐苦水:“地鐵2號線的概算是106億元,執行概算到結算時是88億元。省了幾十個億啊,但是到頭來,沒有一句讚揚的話,還批評你,説你沒‘達概’”。而既然是“花錢花超了正常,節約了卻挨批”,那麼,各部門有啥理由不積極花錢呢?而購買進口産品花錢多應該是肯定的吧。
  第二,背後的商業賄賂。2007年12月25日的《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説,電信設備巨頭阿爾卡特朗訊近日就涉嫌在中國行賄一事同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將支付250萬美元罰金。美國司法部的聲明指出,從2000年開始到2003年,朗訊花費了數百萬美元用於涉及中國官員的314次旅行,其中包括純粹的觀光娛樂旅行。儘管行賄的外國公司出了大問題,但國內的受賄者依然逍遙自在,國內公眾也不明所以。這就是和老外做生意的好處!
  所以説,部分政府部門在招標時拒絕國貨,絕對不僅僅是“崇洋媚外”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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