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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費聽證後,最後的決策效果如何有待觀察。但對於昨日《新京報》社論《漫游費聽證:一次有不少遺憾的聽證會》中所提到的問題,筆者認為,從會前與會後公眾對此次聽證活動所提出的質疑來看,表面上是聽證活動在程序上存在技術紕瑕,本質上反映出對政府決策公信力的考量。 手機漫游資費的“堅冰”遲遲難以打破,表面上是運營商既得利益保護問題,但也應該清醒認識到,市場條件下,壟斷企業同樣是經濟人,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我們不能指望壟斷企業靠自己的“良心”,去為消費者的利益着想,也沒有必要過多指責其“唯利是圖”。事實上,漫游費的核心問題在於,在目前的資費價格管理體制中,價格確定的主體是由具有定價管制權力的政府決策機關來最終決定的。 一般而言,世界各國對具有自然壟斷特徵的産業中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都必須進行定價管制,確保其價格水平保持在社會平均成本與平均收益之間。但實踐證明,由於在確定企業實際資本成本方面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種價格管制往往並非時常有效。最為典型的就是管制者常常處於被管制企業俘虜的境地。 特別是被管制的壟斷企業若是再具有“國字號”的資本背景,就更容易與管制者天然地具有了“血緣關係”,從而導致消費者處在與壟斷企業博弈過程中的不利地位。為此,公開、公正、透明、公信的聽證活動及其決策程序,就成為最大化平衡消費者與壟斷企業利益關係的有效方式。 顯然,目前的漫游資費改革業已形成了政府、運營商與消費者的三方利益博弈關係,政府決策主體能否有效平衡運營商和消費者利益訴求,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對於政府的公信決策能力是一種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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