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理財應避免五大誤區
    2008-01-03    記者:劉詩平 白潔純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月2日電 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2日&&,近年來新的金融産品和服務不斷涌現,銀行客戶在銀行卡、基金投資、外匯買賣等方面遭受損失的案例也在不斷增多,公眾理財應樹立正確觀念、避免走入誤區。
  這位負責人提醒金融服務消費者投資理財,至少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
  ——銀行理財≠儲蓄存款。雖然銀行理財産品相對股票、基金更為保守(穩健),但本質上是金融投資産品,並不是儲蓄存款。即使是保證收益的理財産品,也可能存在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預期收益≠實際收益。大多數理財産品的收益情況與所投資標的的市場表現挂鉤,理財産品説明書上的預期收益通常是預測得出。金融市場變化莫測,理財期滿最終實現的收益,很可能與預期收益有偏差。
  ——口頭宣傳≠合同約定。理財産品的責任和義務在産品購買合同中約定。對自己不完全理解的理財産品,不要光聽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須仔細閱讀産品説明書和理財合同的條文,以及諮詢相關專業人員。
  ——別人説好≠適合自己。理財産品千差萬別,高風險的産品可能帶來高回報,會受風險承受能力強的人追捧,但對抗風險能力差的人並不適合。投資者應正確評估自己,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産品。
  ——投資理財≠投機發財。投資理財是一種長期的、理性的、專業化的投資行為。不能將投資過多集中於單一産品,導致風險過於集中;更不能聽信無風險、高收益、“一夜暴富”的神話,導致落入非法金融機構的陷阱而“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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