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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北京青年報》報道,鄭州市公安交管部門日前發布通知,從11月15日起在市區實行全面“禁摩”。儘管目前全國對摩托車實施限行的大中城市已經接近150個,但這紙禁令卻仍然在鄭州市民中引起了廣泛熱議。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不少市民&&並非反對“禁摩”本身,而是對禁令&&的方式有異議。
據了解,在鄭州市目前註冊登記的摩托車中,已有12萬多輛使用期超過10年,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報廢年限,今年經過年檢合格的摩托車僅有1萬餘輛。同時,雖然“禁摩”的動議由來已久,但考慮到人們需要時間來真正接受“禁摩令”,鄭州交警部門日前決定,12月以前對於違規在市區內駕駛摩托車的車主,將實行“以教育為主”的原則,12月以後開始執行處罰措施。 表面看,前有近150個大中城市“禁摩”的成功經驗,後有鄭州市在施行之際&&的緩衝政策,這一禁令應該得到鄭州市民的認可,但是,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筆者認為,問題的本質在於,表面的溫情之下,難掩實質的恃強而為。 僅以12月之前“以教育為主”的禁令適應期為例,這半個月,自然可以解釋成是為市民接受“禁摩令”而着想,卻也無法避免人們揣測它實際就是最後通牒——“以教育為主”半個月之後,即便那些年檢合格並繳足各種費用的車主,也有可能被罰款。 而更讓人感嘆的是,有關人員解釋説,“所謂‘禁摩令’,並不是完全禁止摩托車上路,而只是劃定限行區域,四環路及四環路以外仍然可以照常駕駛摩托車,因此此前收取的有關費用並不會退還”。然而,我們知道,絕大多數市民的家庭和工作地點都在四環以內,需要騎到四環外的並不多。也就是説,禁令實施之後,我們可以騎摩托車到一般去不着的地方,所謂“並不是完全禁止摩托車上路”,是否可以這樣理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禁摩令”要徵求全體市民的意見,因大多數人沒有摩托車,想必大多數人不會強烈反對。公眾之所以持有異議,主要是因為政策&&得“太突然”,這顯示了鄭州市民可貴的覺悟和理性。另一方面,一萬多合格車輛車主的聲音,以全市市民為參照,很容易被忽視。如何保護這些車主的權益,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而筆者認為,鄭州急推“禁摩令”,並以一種看上去並不完全禁止,實際上卻幾乎完全禁止的做法,將一萬多輛合法摩托車的車主逐出市區,客觀上忽視了車主們的合法權益。 數字大小有別,公民的權利卻沒有區別。因此,政府部門在&&政策時,應着眼於如何保障最大限度的公正和公平。公正,勿以數小而不為,不公,勿以數小而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