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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廉租住房資金來源,廣東省提出,各地必須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至少10%,“專款專用”於廉租房保障支出。此外,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也必須全部用於廉租房建設。假如以上兩項資金還不足以建設廉租房,各地財政應該通過本級預算、上級補助,保證廉租房建設。(10月30日信息時報)
可是許多網友面對廣東提出的各地必須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至少10%用於廉租房,還是提出“才一成,還有九成呢”等疑問。實際上,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至少10%用於廉租房已經是不小的進步。在這之前,全國能有幾個城市達到這個標準?截至2006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還有145個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但是網友的疑問也不是沒有道理。多年來,土地凈收益一直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在有的地方,已經達到佔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為地方第二財政。可是這麼多的收入卻沒有納入預算內管理。正因為如此,這些年來,全國一共究竟有多少土地凈收益,恐怕沒有一個確切的數字。國家審計署一位高層在一次內部講話中引用的數據是:2006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為7000億元,但也有機構估計,2006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保守估計超過1萬億元,兩者就相差3000億元。 為什麼有這麼大&&,原因就在於土地出讓收入是不公開的。究竟收入多少,用於什麼方面,外人很少知道。當群眾不知道土地出讓收入究竟是多少時,又如何監督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至少10%用於保障廉租住房建設呢?當群眾不能很好地監督權,讓一些政府部門脫離了監督時,這個10%即使變成100%,又有什麼意義呢? 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在以前曾發出通知要求曾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城鎮廉租房建設。具體是,按照當年實際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實際支付的徵地補償費、拆遷補助費、土地開發費、計提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以及土地出讓業務費後餘額的5%左右核定。可是2006年當年用於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為23.4億元,其中土地出讓凈收益僅是3.1億元。顯然和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要求的5%相距甚遠。 地方政府為什麼不按照國家的要求,在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城鎮廉租房建設。還不是依仗外界很少知道本地土地出讓凈收益是多少。既然大家都不知道,即使投入了一元錢,誰又能説地方政府部門沒有安排土地出讓凈收益的5%資金用於城鎮廉租房建設呢? 從這裡,我們不難明白網友為什麼要知道還有九成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的去向。目的就是為了監督。現在廉租住房建設,關鍵是保證資金到位。在此前的2005年的檢查當中,很多未建廉租房的城市給出的理由都是資金問題,甚至有地方政府提出中央財政是否可以給予支持。“十一五”期間,實現廉租住房保障範圍擴大至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目標,年均需要資金約500億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資金的各個渠道能夠提供的資金每年不足140億元。如何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土地凈收益按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是一個好辦法。 今年《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也明確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為了避免這個10%不成為空話,就要給予群眾監督權,讓群眾知道土地凈收益是多少,用在了什麼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