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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保護知識産權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過度保護技術壟斷,更不能將知識産權與"知識霸權"混同,而且不能為了保護知識産權而置人道精神於不顧,這應該成為破解知識産權保護困局的態度和立場。 美國和中國之間的知識産權摩擦近日升級,美國貿易代表施瓦布於4月9日宣布,美國決定為盜版問題向WTO起訴中國。(《環球時報》4月11日)
對知識産權要保護,以鼓勵發明創造,這已經成為共識,並且在許多國家都已經形成了法律。然而,知識産權保護在當前仍然面臨着無數挑戰,從工業技術、電腦軟體到電影大片、名牌服裝,從發達的歐美到相對不發達的非洲,在各個領域、各個國家,盜版現象無處不在,引發了無數訴訟和爭議。 為什麼在現實與法律、共識之間會有如此明顯而嚴重脫節呢?原因是很複雜的。固然,那些純粹出於商業利益的盜版,是典型的道德敗壞和無視法律;但是也有些盜版,似乎從道德上無從苛責。譬如,由於西方藥廠治療艾滋病藥品價格昂貴,非洲國家曾經大量倣造或進口倣造西方大公司的艾滋病藥物,因此引起了大規模訴訟———曾有39家制藥公司聯合起來與南非政府打官司。然而非洲國家的這些做法,就連西方民眾和媒體也很同情,畢竟人的生命要高於商業利益。顯然,如果從類似事例出發,對知識産權保護的嚴峻局面,制度本身也應進行反思。 的確該反思。或許不得不承認,知識産權保護制度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將激發創造力,促進社會發展,並最終為全人類造福;而如果過於苛刻,或許就會事與願違,非但不能為全人類造福,甚至還會形成對後來者的阻礙,對弱勢者的傷害。 過於苛刻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在製造着這樣一個悖論或曰怪圈:保護知識産權是為了鼓勵發明創造;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是為了讓更多人從中獲益;而當前保護知識産權的普遍做法,卻又有可能使多數人無從獲益,至少是獲益的代價非常昂貴,就如同圍繞艾滋病藥物所發生的事件一樣。 因此,如果稍有偏差,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就有可能成為套在後來者、弱勢者脖子上的繩索,會阻礙甚至窒息他們的發展。譬如電腦剛在中國普及時,一套正版微軟視窗操作系統的價格與一台低配置電腦的價格相差無幾,對一些窮學生來説,用正版簡直就是夢想。如果嚴格按照保護知識産權的理念,也許有許多人到現在仍然會是“電腦盲”。 面對如此局面,對是非的判斷更加艱難。也許,下面這樣一種立場是較為公允的:對品牌服裝、箱包等日常用品的盜版行為,不能容忍,要堅決重罰;而對那些很難尋找替代物的(如藥品或技術、知識産品),如果遭遇盜版,首先應該區分是否惡意,然而再決定處罰力度。 人類的知識具有延續性、繼承性,但凡發明創造,多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從這方面來説,沒有絕對意義上的“産權”,所以知識産權保護應該有“度”的概念。但凡低成本所取得的專利,或對他人影響過大的知識産權産品,確定價格時應該平衡利益得失。不能為了商業利益,就置全人類的福祉和基本文明準則於不顧,將某項專利技術當成榨取利益、掠奪弱者的工具。 因此,認真保護知識産權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過度保護技術壟斷,更不能將知識産權與“知識霸權”混同,而且不能為了保護知識産權而置人道精神於不顧,這應該成為破解知識産權保護困局的態度和立場。簡言之,打擊盜版不能只盯着消費者,被盜版者自身也應該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