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惡意軟體行業今年期待解縛
    2007-04-19    周文林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去年以來的反惡意軟體事件如今已在降溫,但從整體上看,諸如誰來定義惡意軟體,誰有權利查殺惡意軟體等關鍵問題仍無明確説法,加上相關法律的不完善,反惡意軟體行業今後的發展仍面臨不少束縛。
    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最新的統計,自2006年12月27日到2007年3月16日,共收到社會公眾對惡意軟體的舉報1194起,其中通過網站舉報998起,電話舉報139起,郵箱舉報57起。
    一方面,是惡意軟體在不斷增多,另一方面,我國還缺乏打擊惡意軟體的法律法規,沒有在法庭上被作為判定惡意軟體的依據。“誰有資格來定義惡意軟體”是各界爭論最為激烈的問題。2006年的反惡意軟體運動中,包括奇虎公司在內,幾個反惡意軟體的訴訟相繼失利,其焦點,就在於誰有資格判定惡意軟體。此外,反流氓軟體聯盟在各地發起對惡意軟體的訴訟,也因法律缺位、證據不足而失敗。法律法規滯後等原因直接束縛了反惡意軟體行業的發展。
    在這一形勢下,國內反惡意軟體行業開始出現變化。近日,奇虎就宣布其新版360安全衛士將根據網民對某款軟體的卸載數量、對此軟體的好感度投票以及惡意行為舉報等作為該軟體風險的參考,並最終由網民個人自主決定是否卸載該軟體。這意味着,不僅是否卸載某款軟體完全由用戶自己説了算,而且連軟體是否“惡意”,也完全取決於網民的意志。
    讓用戶來決定軟體的風險,這在惡意軟體查殺領域屬首次。應該説,將投票權、卸載權交給用戶後,對企業來説,可以規避來自法律方面的風險。不過,這種辦法只是當前特定條件下的一種思路。從長遠來看,國家有關部門應&&相關規定,在明確惡意軟體定義的同時,明確查殺軟體的認證規範和認證機構,在合法範圍內授予查殺軟體的查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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