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暴利被判刑的啟示
    2010-07-30    作者:孫瑞灼    來源:廣州日報

    在市場高度自由的德國,開發商牟取房價暴利甚至可被判刑。德國建立了房地産價格獨立評估機制,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 “指導價”制度。按照德國法律,如果房地産商制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即為“超高房價”,便構成了違法行為。如果房價超過“合理房價”50%則為“房價暴利”,便觸犯《刑法》,售者最高將被判刑3年(《新華網》7月28日)。

  種種跡象顯示,暴利已成我國樓市的代名詞。據國土資源部城市地價監測信息,2009年全國城鎮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約2500元。可以大概算出,2009年中國的房地産商賺取的利潤高達1萬多億元。福州市統計局2005年公布的房價清單顯示,開發商的利潤率平均約為50%。而全世界房地産業的利潤一般都在5%左右。房地産業成了中國大富豪棲身的集中行(601988,股吧)業,樓市暴利讓開發商們成為超級富翁,而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興嘆”。
  我國樓市為何存在如此近乎神話的暴利?在我看來,這源於我國商品房價格監管機制的缺失。近年來,雖然我國採取了種種調控措施,可房價卻越來越高,調控政策並沒有取得應有成效,原因便在於我國的法律沒有明確對房地産暴利説“不”。我國房價實行市場定價、企業自主、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現實中由於房地産行業近似壟斷的性質以及商品房屬於生活必需品的特殊性,市場調節杠桿在樓市中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商品房價格由開發商一方説了算。一些開發商充分利用自身強勢地位,通過行業聯盟、哄抬房價、捂盤惜售、暗箱操作等形式,使房價虛高,獲得了巨大利潤,以“市場”名義對群眾進行了一次“集體搶劫”。
  住房是生活必需品,是基本生存所需。如果我們學習德國的做法,把房地産業定位為民生工程而非支柱産業,明確對房地産價格進行干預,對房地産暴利“亮劍”,高房價還會成為一代乃至幾代人的心頭之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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