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能調價嗎?
    2010-05-14        來源:新民網

    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4月1日起再次上調。這對處於社會底層的就業者來説無疑是好事,但對那些勞動密集型企業而言,也會帶來一定壓力。近日參加了一個關於物業費的研討會,明顯感覺到物業企業的憂慮。
  先輯錄一組數字:上海自1993年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調整了18次,從最初的210元到今年的1120元,增幅逾5倍;從1997年至今,消費指數以年均3.5%的比率上漲,其中僅水費漲幅逾13倍;上海大多數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多年來幾乎未動,每平方米均價商品房為1.10元,售後公房僅0.23元;上海企業為職工支付的社會保險(即“四金”)佔工資的43%,物業公司的人力成本佔總支出比例的60%……
  面對勞動用工成本的急劇上升,物業公司單方面能做的也許只有內部挖潛、服務縮水和拋盤走人這三招。據有關方面的統計,由於入不敷出,本市已出現了幾十個無人管理的樓盤,嚴重影響到了業主的生活。不能建立正常收費機制的後果,必然是業主和物業公司兩敗俱傷。
  老百姓能認同水電煤的周期性調價,對家裏鐘點工、保姆的加薪要求多半也來者不拒,難道就真的不能接受“物業服務是一種商品、也需要按質論價”的市場理念嗎?非也。關鍵在於從住房改革造就業主的那一刻起,我們始終沒有意識到尊重業主自治權的重要性。買了房子公共部位被侵佔,請了管家小區財務不公開,選舉業委會結果被操控,享受同等服務收費卻不同——一言以蔽之,在“我的物業我卻做不了主”、還不得不辛苦維權的現實面前,別説讓業主調價,能按原來的標準收到物業費就不錯了。
  可喜的是,上海有一些小區已在探索行之有效的收費機制。而成功者的共同特徵就是業主整體素質較高、有一個通過民主選舉産生的有威信、有能力的業委會,合作的物業公司管理規範財務透明。對政府職能部門來説,如何幫助業主與物業總結、健全、推廣這種機制,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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