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市場理性發展的三個前提
    2010-04-28    作者:任壽根    來源:東方早報

    一次,筆者接觸到一位在外打工多年的農民工,他告訴我,他們夫妻兩個都在沿海的同一個城市打工,經辛苦打拼,已積攢了一些錢,準備全部花掉,在他老家的縣城買一套房。我問他那些錢是否夠在他們那裏的縣城買一套房,他説,雖然他們縣城經濟還不夠發達,人均收入還不高,但近幾年房價漲了不少,而真正炒房的並不多,再貸些款,就差不多夠了。
   從這個農民的話語中,我們獲得的重要啟示是,住房市場以消費需求為主導才健康;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城市,乃至一個縣城的住房市場是否理性、是否健康,對於該地方的民生、經濟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如果老百姓在城市或縣城買不起房,提高城市化率就很難。
  一個健康、理性的住房市場不是那種房價暴漲暴跌的市場,而是房價比較穩定的市場,是一個以住房消費需求為主導的市場。從長期來看,要治理好中國的住房市場,防止中國住房市場房價暴漲暴跌,要想中國的住房市場在理性軌道上運行,有三個前提。
  其一,具有控制銀行“短視”行為的機制,建立了住房信貸佔總貸款比例的彈性制度。與許多其他行業一樣,銀行業的競爭是比較激烈的,在住房市場異常火爆時,銀行投向住房市場貸款所獲得的回報率是相當可觀的,這樣各銀行自然會競相向住房市場投放貸款,而不顧長期性的風險。所以,為了促進中國住房市場理性發展,住房金融政策的方向是,在控制好信貸規模的情況下,應控制好住房信貸佔總貸款的比例。這個比例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要結合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和房價情況來確定。
  中國在2008年年底及2009年所採取的貨幣政策及信貸政策是一個特例,是為了應對次貸危機所採取的權宜之策,不能當長期政策使用。當房價呈現線性增長或單方向增長時,應控制好住房信貸佔總貸款的比例,使其呈線性下降趨勢;當房價呈現線性下降或單方向下降時,應逐步提高住房信貸佔總貸款的比例。也就是説,應使住房信貸佔比與房價呈反方向運動。從靜態角度看,從優化信貸結構的角度考慮,住房信貸佔金融系統總貸款的比控制在20%以下是比較合理的,這樣,信貸結構不會呈現畸形化, 金融風險相對會比較小。
  其二,具有彈性房産稅制度。房産稅使用得當,對抑制囤房行為是有很大幫助的,可有效防止住房市場發生泡沫。按照目前中國的房産稅制度,居民或房地産企業手上的住房只要不用來出租或從事經營,是不用交房産稅的。這樣容易産生囤房現象。所以,不僅要對現行房産稅制度改革,即在不對居民住房消費需求造成大的影響的前提下,不區分住房用途徵收房産稅。而且,還應建立彈性的房産稅制度。所謂彈性房産稅制度,就是指房産稅稅率採取累進稅率,房價高的稅率越高,並根據住房市場情況對房産稅稅率進行動態調整。當住房市場過熱時,提高房産稅稅率,當住房市場疲軟時,應及時降低房産稅稅率。
  日本有較好的房地産稅,如固定資産稅,但沒用好,其房地産稅不僅缺乏彈性,而且沒有進行逆勢反向調節。當1985年日本房地産市場泡沫開始吹起時,其後來的固定資産稅稅率是相當低的,大致為0.2%-0.3%,且實際有效稅率低於0.2%。當房地産泡沫已經非常明顯時,日本卻於1988年採取了減輕固定資産稅稅負的措施,降低房地産估價,對居住用地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中國應吸取日本的教訓,不僅應改革現行房産稅制度,還應建立富有彈性的房産稅制度。
  其三,具有防止住房市場人為炒作的機制。近幾年,當房價不斷上揚的時候,有人説,這是因為政府供應的土地不夠,而每當新的土地供應出來,新的地王就會産生。在這種情況下,越是供應土地,越是被人利用炒作,房價就越往上漲。這種炒作行為抓住了一種消費心理,那就是恐漲心理。此外,房地産企業拿到地後,有的可能不會馬上去蓋房,有的會拿去蓋房,但蓋好房子還要等一段時間,不可能馬上向市場供應新房。
  所以,在住房市場非理性上漲的情形下,靠向市場供應土地來抑制泡沫收效甚微。在此種情形下,不如停止向住房市場供應土地,使住房市場的炒作失去 “土壤”。此外,防止住房市場人為炒作的另一個辦法就是,根據居民住房消費需求情況,投放、建設保障性住房用地,並每年保證一定的增長比例。

(作者係經濟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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