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商品房” 為何“不給賣”?
    2010-04-22    作者:張傳發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針對媒體報道的 “山西忻州限價房成公務員小區,市直機關幹部轉手倒賣牟利5000萬”,忻州市政府20日發布一份“情況説明”,稱幹部所購小區非真限價房,無政策優惠。
  “當日被監督,當日回應”,網絡時代,地方政府應對新聞輿論監督的速度越來越快了。不過,這個“越來越快”,有的是“聞過則喜,有錯必糾”,而有的則是“聞過飾非,一錯再錯”,而忻州市政府屬於後者。因為在這份“情況説明”中,忻州市政府的“情況説明”前後矛盾。
  既然 “忻州市世紀花苑小區項目從立項、徵地、開發、建設、銷售是嚴格按照商品房程序辦理的,沒有動用公共財政進行補貼,也沒有享受任何政策性優惠”,既然2008年2月15日,忻州市政府向省建設廳函報《忻州市住房建設規劃》中將世紀花苑小區項目列入了限價商品房規劃是虛假的,且“對這種虛報限價商品房的行為,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作出深刻檢查,並予以糾正”,那麼,“情況説明”中説世紀花苑小區項目屬於商品房,當然是有道理的。
  忻州市政府應該懂得這樣一個基本常識——商品房首先是商品,而商品是能夠自由買賣的;既然世紀花苑小區項目屬於商品房,那麼購房戶無論是誰,都有買賣的自由。然而,“情況説明”裏卻有“經初步了解,取得世紀花苑小區購房資格的部分幹部職工存在私下轉手倒賣牟利行為。對此,市委、市政府決定,由市紀檢委、監察局牽頭,立即成立專項調查組,盡快深入調查核實。在此基礎上,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嚴肅查處,發現一戶處理一戶。並以適當形式進行公布”。
  既是“商品房”,何來“不給賣”?這不是既賣“矛”又賣“盾”麼?在我看來,如果真有這樣的“查處”,那説明世紀花苑小區項目就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原先報道的“限價房”。問題的關鍵,撇開“商品房與限價房之爭”,筆者想問的是,忻州市政府是怎樣在解決老百姓住房難的?
  “情況説明”裏,忻州市政府稱“按兩年(2009年、2010年)計算,忻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可完成任務的60%,在全省處於領先地位”,也就是説,還有40%的“任務缺口”。這裡,我們不説政府官員已基本上享受過“福利性購房”,姑且承認仍有少數年輕的公務員有“住房難”,世紀花苑小區項目均價每平方米2318元,與之一墻之隔的普通商品房項目均價每平方米3200元,那麼,無論是公務員,還是普通老百姓,大家都應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忻州市政府地於市場價格團購的世紀花苑小區,就應該以這個價格優先賣給需要解決住房困難的百姓,為何專供公務員?
  網絡時代,信息開放,“情況説明”説得究竟有沒有道理,不是只憑忻州市政府“自説自話”的,廣大網友一眼就會看出其破綻。忻州市政府將天下人都當傻瓜,其實,真正的傻瓜還是他們某些官員——不敢正視事實存在的“限價房”,沒有勇氣承認“公務員享受特權”的錯誤,那只會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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