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住房 與其“報告”不如“公開”
    2010-03-31    作者:馮海寧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3月28日,新華社公布了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溫家寶説,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黨中央、國務院將於近期作出專門規定,要認真抓好落實。(3月29日《京華時報》)

  自1995年4月30日《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實施之後,據説縣級以上官員的個人收入情況都報告了,但住房、投資等個人事項還沒有納入報告範疇。國務院即將&&的專門規定,既擴大了官員個人事項的報告範圍,也是反腐倡廉邁向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住房、投資作為官員財産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要與收入等情況一起報告接受監督。尤其是近年來房地産成為腐敗高發區,房子已經變成了重要的行賄及受賄工具,所以官員房産更有報告的必要。杭州的官場“許三多”,上海的“炒房處長”、“浦東地主”等都因為擁有大量房産而聞名。官員房産報告制度&&後,説不定還會有不少官員倒在房子上。
  不過,官員們在報告住房問題時是否説謊,讓人深為憂慮。有官員披露,“每年,我們也就是填一下工資收入,基本獎金什麼的,那些隱性收入誰都不會真的寫進去。”既然報告收入情況時官員會説謊,顯然報告房産情況時也會有官員説謊,在制度上如何防範官員假報告是個大問題。
  在我看來,官員住房報告相比之前的不報告,的確前進了一步,但是,因為官員住房報告充其量只能是一種內部監督機制,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要想讓官員住房真正被監督起來,顯然與其向內部報告,不如向社會公開,以外部監督來彌補內部監督的不足。
  從反腐角度而言,當前形勢相當嚴峻,急需要鐵腕制度。無論是樓市官員還是非樓市官員,近年來與房地産有關的腐敗越來越多。如果反腐從官員房産入手,相信能發現不少腐敗官員,不但能為反腐機構節省不少成本,而且能減少房價中的腐敗成本。
  公開官員住房除了利於反腐倡廉,我以為還能促進住房公平。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曾公開批評某些公務員住房保障享受“超國民待遇”: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義,以各種形式為公務員建實物型住房;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捲土重來。無疑這是中國房改的嚴重倒退。惟有公開官員房産,才能讓公眾看清官員住房“超國民待遇”,進而對某些特權部門形成輿論壓力,促進住房公平。
  我以為,在官員財産公開推進緩慢的情況下,不妨率先公開官員住房來探路,以住房公開來帶動收入等其他個人事項的公開。曾有官員稱,我的財産早已申報,大家可去中紀委查。問題是,公眾能查到嗎?顯然,官員財産還是直接公開的好,省得大家到處追問,麻煩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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