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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29 作者:鄭永年 來源:東方早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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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決人民的住房權來説,有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考量。 第一,調整政策思路。在中國,房地産被視為經濟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會政策的一部分。把房地産視為單純的經濟政策領域,其GDP功能被凸現出來,而其社會功能(社會成員對住房需求和人們的“空間權”)就被忽視。這種政策思路要調整,要實現房地産從經濟政策到社會政策的轉型。 第二,需要考慮調整中央和地方財稅關係,減少地方政府對房地産的依賴。要不中央政府向地方分權,使得地方政府擁有更大的財稅權,要不中央政府把一些現在由地方政府擔負的責任也收上來。沒有這種調整,地方的土地財政動力還繼續很大,而房地産價格還是會繼續暴漲。 第三,大量增加政府的社會性投資。中國的經濟結構失衡最重要一方面就是生産性投資和社會性投資之間的嚴重失衡。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的經濟增長主要來自生産性投資。社會投資一直沒有得到重視,每況愈下。教育、醫療衞生、社會保障、公共住房、環保等等方面的社會投資嚴重不足。這種局面必須改變。 第四,要控制國有企業大量進入房地産。當國有企業的資本過度時,國有資本會走向任何地方。既然房地産那麼有利可圖,那麼國有企業為什麼不可以進入呢?如何防止?政治和行政限制可以用,但不會很有效,因為這些方法是要通過政府本身而實施下去的。主要的還是要通過經濟方法。政府要減少對國有企業的財政和金融支持。 另一方面,國家應當向國有企業,尤其依賴於行政壟斷的大型國有企業直接提取利潤。 第五,私人投機也是房地産泡沫的一個重要原因。怎麼辦?有兩塊。一塊是外國投機。對外國的投機必須加以限制。另外一塊是國內民間資本。民間資本組成“炒房團”大量投資房地産,這裡除了房地産政策導向和高利潤以外,還跟民間資本在中國所受的種種限制有關。一方面要規制房地産過度投機行為,一方面也要為民間資本形成提供必要的制度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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