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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價房、豪宅徵收特別消費稅,早在幾年之前就有不少學者和人大代表提出。然而,高價房越來越多,市場越來越扭曲,卻一直不見住房消費稅&&。對此,2006年財政部的解釋是:一是不在消費稅徵稅範圍之列,可用其他稅種調節高檔住房稅收;二是操作性上存在問題;三是考慮對相關産業和消費需求有影響。這樣的解釋曾遭遇輿論質疑。 回頭來看,如果早幾年對高價房徵收消費稅,或許能控制高價房數量,適當抑制瘋狂房價和“地王”。遺憾的是,從相關部委到地方政府均沒有就此問題達成共識,所以,開發商因獲利空間大而熱衷於高價房、大戶型房,中國樓市也成了有錢人與投資投機者的天堂。稅收作為調控經濟與調節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樓市並沒有發揮出應有作用。 有人或許會認為,一套房已經徵收了60多種稅費,不能再增加稅費了。但我以為,房地産稅費該減免的減免,但該增加的還要增加。向高價房徵收消費稅,不但能從供應端調控樓市,還可以從需求端調控樓市;不僅可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低價位、中小戶型的住房供應,而且可以引導消費,去房價泡沫,有利於社會公平。 重慶率先向高價房宣戰值得肯定,從某種意義上來説,這一舉措比一些“國11條地方版”更值得關注。如何讓這樣的積極舉措發揮出應有的調控作用,我以為應從三個方面來討論這個問題,不僅要討論住房消費稅如何徵收,還要討論如何使用等問題。另外,&&這一舉措不應繞開民意。
首先,高價房要增稅,中低價房要減稅。既然向高價房徵收消費稅是為了遏制高房價,就不能僅僅是增稅,還要減説,否則,政府就背上了斂財的名聲。據統計,我國現階段涉及房地産的稅種有12項之多,涉及房地産的收費多達50項,共計62項。這62項稅費基本都轉嫁到買房人身上了。我以為,向高價房徵收消費稅的同時,還應該把綁在中低價房身上的一些不合理稅費減免掉,這樣,稅收既能“抑高”又能“扶低”,可起到綜合調控的作用。 其次,如何確定“高價房”很關鍵。怎麼判斷“高價房”?黃奇帆舉例子説,比如一個人買了5套或10套房,通過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購買的房子是超過200平方米的大戶型,其價格超過普通房價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價格為每平方米5000元,你購買的房子價格卻達到每平方米1.5萬元。也就是説,從套數、面積、總價來確定“高價房”。在我看來,除此之外,還要綜合考慮地段等因素,不同地段高價房的標準顯然是不一樣的。而且,高價房越“豪華”,稅費也應該越高。 再者,住房消費稅應該“內循環”。所謂“內循環”,是説收上來的住房消費稅要“取之於房用之於房”。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設最大的問題是資金匱乏,如果把住房消費稅用於保障房建設,應該可以部分緩解資金匱乏的問題,有利於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我們要意識到,保障性住房不足也是高價房的“功勞”,高價房有必要“還賬”。 當然,如果房價穩定在合理水平,物業稅正常化了,顯然住房消費稅就可停止徵收了。因為這一稅種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徵收物業稅更有深遠意義。我以為,既然高價房、豪宅已成為全國現象,向高價房徵收消費稅理應成為全國性共識——要麼財政部統一制定住房消費稅相關政策,要麼各地政府像重慶一樣主動向高價房宣戰。 需要指出的是,作為地方稅種,重慶住宅消費稅理應納入地方立法,並徵求民意;這一稅種也只是求解高房價的其中一味配藥,還不是治本之藥。
眾所周知,重慶相比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房價並不高。重慶之所以開出這味藥,目的就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但是,如果向高價房徵收消費稅,逼着高收入者轉向中端房市場,從而推高房價,那將是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