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充分估量央企投資房地産的風險
    2010-03-19    作者:馬光遠    來源:新京報

    無論是宏觀層面而言,還是微觀角度,央企投資房地産都具有極大的弊端,既可能戕害國家政策的公信力,又會擾亂市場秩序助推房價,同時,還存在着極大的投資風險。
  面對各界對央企在“兩會”之後開動馬力搶地的質疑聲浪,國資委在3月18日&&,除16家以房地産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外,還有78戶不以房地産為主業的央企正在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産業務”。
  應該説,國資委能在第一時間就央企“搶地”行為,給出回應,這個姿態值得肯定,但我們也注意到,通篇研讀國資委的這個回應,除了明確&&78家企業的退出之外,似乎更多地在為央企投資房地産受到的質疑進行辯護。
  試舉幾點:其一,國資委指出,自國資委成立以來,央企房地産業務進行了大幅度調整重組,先後確認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産作為主業的中央企業,三級以上房地産子企業由原來的728戶減少到目前的373戶,集中度明顯提高,這很顯然是為外界質疑“央企大舉進軍房地産”辯護;其二,國資委進一步以2009年央企瘋狂搶地的一年為例,用統計説明央企房地産業務銷售收入約佔全國商品房銷售收入的5%;房屋銷售面積約佔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的3%;其三,國資委用數據説明,央企的房地産業務仍然主要集中在16家主要從事房地産業務的企業,這16家的銷售收入佔全部央企房地産銷售收入的86%;凈利潤佔全部央企房地産凈利潤的94%;其四,國資委指出,央企在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承擔國家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設任務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如何發揮了積極作用,國資委沒有給出詳細的數據説明。
  作為128家央企的“大股東”,為央企作出些辯解,也屬情理之中。但很顯然,這種辯解本身並不能否認央企出於短期逐利的原因而大舉進入房地産業,2009年很多數據和實例都更有力的證明了這一點:
  比如,2009年央企的銷售額只佔全國銷售收入的5%,但這並不能否認2009年,全國60%以上的“地王”都是央企製造的事實,2009年央企究竟拿多少錢去買地,囤積了多少土地,國資委等部門更應向民眾説明這個數據;再比如,2009年房地産市場非理性繁榮的原因之一,就是“地王”頻現,全國每出現一個地王,房價就暴漲一段時間,但許多企業在拿了地以後未必馬上開發,而是囤積起來,玩炒地皮的游戲,所以用房地産銷售收入來説明央企沒有支配房地産領域缺乏説服力。
   在央企投資房地産問題上,要澄清一個糊塗的思想:認為央企既然是企業,投資房地産就是企業自主行為,沒有什麼錯。這完全是一種罔顧國情,不體察央企具體情況的看法。國資委在前幾年就央企的産業定位中,七大需要央企控股的産業中並沒有房地産業,而且,在房地産領域,央企本身的競爭力其實並不強,在當前房價高漲的情況下,貿然殺入,最終買單的可能仍然是國家。
   因此,無論是宏觀層面而言,還是微觀角度,央企投資房地産都具有極大的弊端,既可能戕害國家政策的公信力,又會擾亂市場秩序助推房價,同時,還存在着極大的投資風險。
  鋻於此,建議高層痛下決心,除了要求78家非房地産主業的公司退出房地産領域之外,還要考慮是否讓所有央企都應該退出房地産投資領域,而將精力集中在國民經濟的戰略性、基礎性領域,在這些領域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樣才能厘清央企的職能定位,才能減少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的人為阻力。特別是,我們注意到,國資委雖然明確&&78家央企要退出房地産業務,並沒有給出明確的時間表,這更難以讓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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