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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開發商的偷稅手法呈多樣化、專業化、普遍化、隱蔽化的發展趨勢。江蘇省財稅系統人士稱,“行政干預”對稅務部門徵管形成阻礙,地方政府與企業“關係密切”,為謀求地方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1月13日《21世紀經濟報道》)
近些年,房地産一方面是暴利産業,各地富豪榜上,開發商佔據了最多席位,但另一方面,開發商也成為偷稅最多數額最大的人群。開發商利潤多而納稅少,尤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納稅少,突出體現了現行稅收徵管“揀芝麻丟西瓜”、“柿子專挑軟的捏”的不公平性。 2009年,因為政府財政收入艱難,為了完成財政收入保8任務,各地各級稅務部門可謂多方挖掘,不遺餘力,連中秋節單位給職工的月餅、職工誤餐的補助甚至出行的交通補貼,都納入個稅徵收的範圍。對於稅收徵管部門來説,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將職工的這些福利納入徵收範圍在技術上非常簡易可行,只要抓住單位發工資福利這個環節,就可手到擒來十拿九穩。但對於開發商群體的暴利收入,稅收徵管部門卻似乎束手無策。 誠如江蘇省針對“房地産行業偷稅手段”的調研所揭示的,房地産行業的特色,客觀上給監管稽查造成難題。比如,房産商通過“隱匿應稅收入”、“擠佔、多提、虛列成本”、“超標準列支或扣除相關費用和支出”、“賬簿憑證管理混亂,核算不規範”等手段偷逃稅。但問題是,這種種偷逃稅款的方式,在任何一個行業任何一個企業都有可能出現。但是,這些問題在別的行業都能解決,而在房産商那兒卻成為難題無法解決?從法律上來説,任何納稅人偷逃稅款都有可能觸犯刑律,形成犯罪。那麼,對於偷逃稅款無論金額還是情節都嚴重得多的房地産商,為什麼很少聽到被判刑的報道? 事實上,開發商偷稅漏稅的底氣,恰恰來自地方權力的庇護。近年來被查處的一些城市的腐敗高官,無不與開發商相互勾結,權錢交易。他們拿了開發商的好處後,能夠回報開發商的,除了在拿地等方面予以好處外,違法違規給開發商以稅收減免優惠,保護房産商免受稅收稽查和追究,是最為常見的手段。去年年初被判刑的北京市海淀地稅局原副局長熊曉京收受房産商好處,為偷稅企業提供庇護,致使房産稅偷逃13億元的稅款。他從賭桌上拿到某房産商的孝敬錢後,大筆一揮就免徵該公司上千萬元的滯納金。熊曉京這樣的開發商保護人,大概決不會是個案吧! 其實,地方政府對於開發商的庇護,更常見的是以所謂合法的形式進行的。在絕大多數官員眼裏,房地産行業是拉升當地GDP、打造“城市形象”的支柱産業。而開發商則是為自己撐面子、“賺”政績的經濟能人。在招商引資開發房地産過程中,不少地方政府以“超國民待遇”來吸引外來投資者,減免稅收是最常見的承諾。對於開發商的偷稅行為,地方政府也會以“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為由,出面保護,從輕發落,最多也不過一罰了之。 由於有權力的扶持,獲利最多的開發商卻以種種手段逃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成為逃稅最為嚴重的群體。這種行為,不但影響了國家財政收入,而且也使國民的稅收負擔,存在極為嚴重的不公平現象。當普通職工從單位得到的一個月餅還要分出一角以繳納個稅的時候,盈利數千萬上億元的開發商動輒偷逃鉅額稅款卻不被追究。這樣的稅收環境,怎能讓公民對納稅産生認同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