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出口應以高出口稅替代管制
    2009-12-24    作者:郭凱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從保護資源、限制出口、維護市場秩序看,高額出口稅的效果優于資質管理。
  近日商務部結束了對2010年稀土出口企業的網上公示,這是商務部門對稀土行業出口資質管制舊例在2010年的延續。然而,根據2009年國家從安全戰略和稀土資源保護戰略出發而定的限制出口的大方向, 如果2010年以及之後延續當前的“出口資質”管理,將無法適應讓稀土價格合理回歸、切實保護稀土資源和國家安全的要求。對不同企業差別待遇的資質和配額管理,很可能對國際市場稀土價格拉升的影響作用有限,而且為了在“國內二級出口配額市場”上搶份額,往往會進一步壓低國內市場價格、讓國內的價格和稀土企業處境無法走出惡性迴圈,繼續擁擠在出口惡性競爭上。
  高額出口稅是統一針對所有企業的出口徵收的,只要沒有出口補貼,出口價格加上匯兌利益如果不能償付出口稅的話,企業的出口將自動受到壓抑,那麼國際市場的價格有望得到維護、出口規模也會連帶受到壓抑。並且,為了競爭出口配額而壓低國內售價的核心問題,也由此可以避免。從保護資源、限制出口,同時維護國內國際市場秩序看,高額出口稅統一徵收的效果(排除違法走私),是明顯優于出口資質和配額管制的。
  在中國的宏觀經濟管理中,若幹領域留存著過去計劃經濟和條塊管理權力分割的局面,比如煤炭統調、匯兌管制,以及進出口管理中的不少習慣等等。而資質和配額管理,也是過去外經貿係統條塊分割的延續。在中國經濟基層單位的多元化和貿易部門經濟的廣度發展到當前,經濟管理需要進行更加普適性的適應性調整。具體到這裏討論的稀土行業出口管制,如果能從這樣一個戰略性資源行業入手,逐漸以稅收代替資質審批,並且根據實施效果逐步完善配套政策,中國其他更廣泛行業的進出口管理也許會相繼得到優化。
  不少決策部門希望推動的行業整合,由于利益的分化推進不易,這種情況也許更需要中央部門能夠高屋建瓴,做出積極的利益協調。而這一過程中,有效推動國際市場價格,並對國內市場形成價格拉動,對于不同地區的稀土産業鏈上多種相關企業的利益維護是比較重要的。讓企業獲得沒有等級差別的貿易身份,並且從出口稅收、環境保護和資源開採成本等多方面入手,政策實施的效果,會更好地服務于國家宏觀戰略目標。最後,出口稅稅率的科學制定、政策的長期穩定態度,也是稀土市場價格穩定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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