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市場力量來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2009-10-30    李華芳    來源:東方早報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份報告指出,在中央預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資項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截至8月底僅完成投資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所謂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一個國家 “安得廣廈千萬間”、實現人人有房住的理想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此重要的一件好事,按照一貫的思路應該加速推進,怎麼會進展緩慢呢?
  以截至8月底的投資額度看保障性住房建設緩慢,也可能是相關建設計劃本身就體現為前松後緊,但無論如何前松後緊,也不至於時間已過近四分之三,任務完成還不足四分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調查表明,地方投資不足,是造成這一尷尬的關鍵。根據國家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全國共需投入1676億元,其中,中央投入493億元,佔29.4%;地方配套1183億元,佔70.6%。也就是説,地方承擔了保障性住房建設所需資金的大頭。所以需要追問的是,地方投資為什麼跟不上?
  有人可能會説,這是因為地方沒錢或者缺錢。不過這可能只是一個表面現象。並且不同地方的財政收入大不一樣,不能一言以概之,拿地方上沒錢或者缺錢作為擋箭牌。因為很明顯可以觀察到,財政收入高和財政收入低的地區,都沒有很好落實相應的配套投資。這或許表明,投資不足與錢多錢少的關係並不是那麼明顯,當然財政捉襟見肘的地區會更加困難一些。但地方政府配套投資的意願不足,恐怕是最主要的問題。
  這意味着,地方其實並沒有多大的激勵去建設保障性住房。那麼原因又在何處?事實上,讓所有人有房子住,並不意味着要一刀切,提供同樣品質的住房,有些人可以選擇租房,有些人選擇買房,用不同的住房産品和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需要,最終達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標。這也是中央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上的一個政策選擇。
  但問題在於,提供保障性住房對於地方財政收入而言,是一個只支出無收入的項目。而考核地方行政長官的標準裏,並沒有一條説是你搞好保障性住房,我就給你陞官。因此在缺乏這種晉陞激勵的情況下,地方行政長官會願意維持原有擴大財政收入的目標,因此對於只出不進的項目,自然而然就缺乏熱情。
  有意思的是,各個地方卻願意發展商品房,這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中獲得不菲的收益,政府利益捆綁在房地産市場的發展上面。而保障性住房不在其列,所以之前也有地方政府提出把廉租房拿出來賣,其理由是要緩解大規模建設廉租房的配套資金不足問題。福建、甘肅、河南等地區都已經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産權、租售並舉”的政策,即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産權回籠資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
  不得不説,這是一種極為扭曲的政策。因為地方沒有錢建設廉租房,但是又不得不遵循中央的要求去建設廉租房,所以會&&扭曲的“出售廉租房”的政策鬧劇。廉租房,顧名思義就是用來以低廉價格進行出租的,而不是用於出售的,因為很明顯廉租房所面向的對象,是不可能負擔起購買廉租房的成本的。因此也註定廉租房是不可能銷售的。
  全國人大希望通過進一步加強立法的形式來推進保障性住房的進程,這或許是極其有意義的。但良好的願望如果太過昂貴的話,可能只會成為一個美麗而虛無的烏托邦。人人有房住的意思是要開發不同層次的住房市場,對於保障性住房建設而言,或許值得考慮的是引入更為多元化的建設方式,尤其是要依靠市場的力量來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民營化,已經是一個被普遍接受的方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也不妨引入類似“建設-運營-轉讓”的BOT模式等,出售部分的建設和運營權,由民間資本來進行先期的投入,允許民間資本運行期間獲得相應的回報,等到運行一定期限後,再轉讓於政府來營運。如此一來,既解決了政府在資金上的燃眉之急,又可以更加有效地提供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滿足多層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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