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標準評判房價高低
    2009-09-16    楊紅旭    來源:東方早報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認為全國住房總價值達91.48萬億元,超出我國GDP(31.4萬億元)近200%,而城市居民需要花掉近22年的工資才能買一套房。實際上,在幾乎任何市場經濟國家,土地和房屋都是社會和居民價值最大的財産,搬出一堆數據把我國住房價值與GDP相比,有些莫名其妙,而所謂22年工資購套房又失之籠統和道聽途説。
  近年來,圍繞房價可謂眾説紛紜。實際上,測算房價高低是件複雜而困難的事。經驗表明,往往只有房價泡沫破裂後,才知房價太高。上世紀80年代後期的日本和中國台灣,1997年之前中國香港和泰國,皆如此。
  然而,也並非全無方法。在房地産市場發育成熟的歐美國家,一般用房價收入比、租金回報率、空置率衡量房價高低。房價收入比,是從居民收入的角度,考量支付能力與房價的匹配度;租金回報率,是從投資收益上面,判斷房價水平是否合理;空置率,則是從資源利用情況,側面反映市場中投資投機比重的大小,藉以觀察市場是否過熱。正好,這三個方面筆者都曾做過研究,在此把重點結論拿出來與讀者分享和商榷。
  首先,談下房價收入比。以國家統計局數據為準,取值歷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人均可支配收入、商品住宅成交均價(含經濟適用房),計算後得出:1996-2008年,我國的房價收入比在5.5-7.5倍的區間波動,其中最低的1996年為5.64倍,最高的2007年為7.44倍。總體水平高於發達國家的3-6倍,但與1998年世界8.4倍的平均值和6.4倍的中位數,相當接近。也即用發展中國家的標準衡量,目前我國房價收入比水平基本合理。
  全國來看,難以認定整體存在房價泡沫。但由於各地經濟和樓市發展水平差異明顯,房價收入比按東中西部、一二三線城市,呈現由高到低的梯度排列。2007-2008年,京滬深穗四個一線城市以及廈門、杭州,房價收入比超過10倍,甚至個別城市達到13倍以上。如果剔除動拆遷保障用房因素,則2008年北京房價收入比為15倍,上海高達17.2倍。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我國的房價收入比,在不同的收入階層之間的分佈極不均衡。在全國統計的七個收入階層房價收入比情況中,最高收入戶的房價收入比只有2.64倍,而最低收入戶的這一指標卻達到23.68倍,相差了8倍。
  其次,分析一下租金回報率。租金水平集中體現了房屋使用價值的高低。在發達國家,住房年均租金回報率為5%~10%,而在我國大城市,一般都不會超過5%,目前上海、杭州二地甚至不足3%。以此租金回報率衡量,我國部分大城市房價明顯偏高。
  最後,關於空置率。1994年至2008年,我國商品住宅空置率由16.9%降至6.3%,情況不斷改善,今年成交非常活躍,空置率進一步降低。然而,遺憾的是,我國官方統計口徑中,商品房空置僅指已竣工而未售出或租出的房屋。而按照國際通行算法,空置率是指待出售、出租的房屋佔市場全部存量房地産的比率,房屋空置率5%為適度,10%則為警戒空置率,超過20%為嚴重空置。

(作者係房産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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