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的狼虎博弈
    2009-07-13    沈竹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無疑,小産權房是個怪胎。
  在我國城鄉二元體制下,兩塊其他條件完全相同的建設用地,若其中一塊是國有土地,便可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並得以在交易中體現價值;而另一塊集體土地,則基本只有自用的權利而缺少交易的機會。
  於是,城鄉交界處,一方是饑渴的無法忍受高房價之壓的老百姓;另一方是眈眈覬覦城市房市利益風眼的鄉鎮一級政府。雙方之間形成了基於巨大交易需求的狼虎博弈。
  一方雖然知道,根本沒有合法産權,但是他們壓根兒就不要産權,將法律保護棄之不要;另一方信誓旦旦,但根本無權簽約賣地,但是他們原本就有恃無恐,也將國法黨紀棄之不理。架空法律,成了狼虎雙方共同的默契。
  然而,法律開始發出聲音。默契被打破,仍舊因為利益。
  6月24日,北京宋莊小産權房第一案歷經三年迎來終審,結果是購房人李玉蘭搬家,賣房人馬海濤需賠付對方28萬餘元。面對這個鉅額的賠償,農民馬海濤的妻子告訴記者“難以支付”,而李玉蘭也仍希望雙方在案件執行階段達成調解,自己可以不搬出房子。
  這是小産權房第一次接受法律的洗禮。但它的標本意義並沒有大家預期的那樣具有參考價值。原因有三:
  第一,宋莊村民馬海濤看到其2002年賣給李玉蘭的房屋迅速升值,2006年反悔引發此次訴訟,類似宋莊靠文化産業迅速拉升房地産價值的情況不具有普遍性。所以,這樣反悔的潛在風險也不在小産權房中具有普遍意義;
  第二,此類情況屬於村民直接面對買房者,屬於一對一的情況,而更難解決的是一對多,也就是由開發商參與大規模建設的小産權房;
  第三,李玉蘭作為無過錯一方,即不知曉房屋合同無效、房子不能買賣的無辜一方,才獲得如此巨大的賠償款。而大多數買小産權房的人是明知房屋産權情況的。
  但是,這個案件的結果給大家最大的啟示是:小産權房——能私下調解的最好私下了結。所以截至目前,宋莊14起此類訴訟中,有5起已經因雙方達成協定實現了調解或撤訴。
  法律再一次成為特例,法律的判決也再一次成為“小産權房”可以生長的理由。
  於是,不買的人覺得自己像傻瓜——人家都住得好好的,不買會不會虧了?
  買的人存在潛在的心理:城市房價這麼高,我根本住不起,住一天算一天,有一天轉正了交點兒罰金就交點兒;
  賣地的鄉鎮一級政府的想法:國家管就聽國家的,地方管就聽地方的,建了的樓住人的房,你還能怎麼樣?
  所以,幾乎每一個城市的邊緣都有小産權房的領地。深圳小産權房在房地産市場所佔比例超過50%,太原大約是40%,北京大約是30%。小産權房遠低於各大市區的商品房價格,滿足了千萬外來人口的居住需求。
  所以,國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屢次&&小産權房的整改意見,而小産權房卻發展得越來越快。最近的一次:5月21日,深圳市四屆人大會議通過《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深圳的小産權房再次熱銷,補收土地出讓金之後産權轉正的傳聞沸沸颺颺。直到20天后,國土資源部調查後認定深圳市人大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與“小産權房”有本質區別,各種傳聞才平息下來。
  之後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三部門又聯合發文,明確如有地區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等五種行為,將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將給予撤職處分。
  而國家&&的政策似乎是幹打雷不下雨,使得鄉鎮一級政府更多地長期處在有恃無恐的狀態中。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近期&&,中央或國土資源部不會就小産權房&&統一的文件。這種旨在放權的政策由於缺少具體的解釋,更多地被鄉鎮一級政府理解為“不管”。北京郊區某村長這樣判斷:這時再開發新的土地簡直是往槍口上撞,而繼續賣樓則是另外一回事。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執行過程只能讓大家越來越看好小産權房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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