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商行悖論待解
    2008-07-01    作者:孫銘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重慶農商行最終掛牌,其意義不僅在於中國金融體系中最大的農村商業銀行橫空出世,更在於中國農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又有了微妙的變化。儘管中國銀監會認為,重慶農商行並不是省級農信社改革的主流模式,但不可否認的是,省級政府對組建省級商業銀行的衝動有增無減,省級政府會找出各種理由論證省級銀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重慶是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一點是重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有利證據。我們也確實看到,重慶在農信社法人層次不斷上收的過程中,經營效益逐漸向好,不良資産不斷減少,重慶農商行在掛牌時已經是資産規模超千億、資産優良的大型商業銀行。雖然股東掏出了36億元為不良資産買單,每股相當於拿出0.6元的溢價,這樣的比例並不算高,要知道,現在商業銀行的市凈率已經遠遠超過1.6倍,因此,能夠成為重慶商行的股東還是一筆值得期待的交易。
  按照重慶市政府的要求,農商行80%的貸款要用於三農和郊區,這固然是組建農商行的良好願望和要求,但作為一家大型銀行,又是商業化運作的銀行,必然會遇到服務三農與市場化運作的矛盾,這是我們過去沒有成功實踐過、目前仍沒有找到成功模式的難題,這無疑也是重慶農商行改革模式中需要探索和解決的內在悖論。
  我們知道,當前我國“三農”資金需求呈現小額、分散的特徵。在提供縣域和農村金融服務方面,小規模的零售銀行比全國性或者區域性大銀行更有優勢。我國所缺少的恰恰不是大銀行,而是社區性金融機構。國際和歷史經驗都證明,銀行做大以後注意力往往集中於城市的大項目,偏離“三農”服務方向。因此,國家一再強調,要保持縣級農村金融機構法人地位的長期穩定,才能更好地支持“三農”,如果將農信社的法人地位越做越高,對農村金融服務肯定有負面影響。
  目前,我國銀行類中外機構法人共計約2700多家,其中主體是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2400多家),佔銀行類法人機構個數的比例超過90%。銀行類法人機構的數量明顯不足。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尚處於試點階段,市場准入、退出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各省包括城鄉發展差異較大的地區,若農村信用社産權制度改革以省轄統一法人為導向,勢必造成全國銀行類機構法人數量急劇萎縮,不利於對農村金融服務的良性發展。
  我們同時也看到,重慶農商行的股東中地産商佔有相當大的比重,這也值得我們深思。眾所周知,銀行並不是暴利産業,甚至利潤率還不及房地産業,為何眾多的房地産商熱衷投資銀行?而地産商作為銀行的股東,對提升銀行的公司治理到底有多大作用?在地産商資金鏈日益繃緊的時候,地産商卻拿出大筆資金參股銀行,對於這種反常舉措,監管部門還是需要保持一份警惕為好。否則,本來作為特例成立的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就會給農村金融改革模式增添新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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