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稅收與稅源長期背離
    2008-06-06    作者:吳睿鶇    來源:浙江在線

  一份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體制改革的課題方案正在匯總提交,課題的牽頭方是國家發改委宏觀研究院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社科院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楊志勇指出:“總部企業為納稅地,而稅源地和納稅地相分離影響到地區間稅收的公平性。(6月4日《中國新聞周刊》)

  所謂稅收與稅源背離,用比較通俗的話來描述,就是有稅源的地方沒稅收,無稅源的地方倒得稅收。
  近年來,稅收與稅源相分離的現象,越來越突出,不僅影響到地區間稅收的公正與公平,也影響到區域間經濟與社會發展。以企業所得稅為例,由於企業公司總部多數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發達城市,總部所在城市可謂佔盡了“便宜”。
  譬如,“總部”最集中的北京,近年稅收連續達到20%~30%的增速,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全國匯總合併納稅企業有180余家,北京市佔有90余家,其中西城區38家,約佔全國的20%。這38家企業的下屬二級成員企業近1300家,各級成員企業多達幾萬家,其大部分分佈在全國各省市。這些分散在全國各省市的各級成員企業,不得不依靠所在省市“埋單”,卻不能為所在地獲得相應稅收。
  還有,國內最大的西氣東輸工程總部設在上海,即納稅地在上海,而實際上沿途涉及了許多西部省市,當地政府為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公共産品和服務,同樣也不能通過行使稅權獲得相應的稅收。
  值得關注的是,稅收與稅源相背離不僅出現在所得稅領域,近年來,各地反映增值稅分離的問題,也此起彼伏。比如湖北省與重慶市在三峽電站的稅收分配問題,河北反映和北京在大唐公司電力産品的增值稅收入分配問題等等。
  在解決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上,中央政府主要採取財政轉移支付來彌補,但筆者覺得,這種公共政策治標不治本。因為,儘管在中央轉移支付前後,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人均財力的差距從3倍降到了1.7倍。而財稅部門研究則表明,實際稅源在東部和中西部之間的差距並沒有3倍,是稅制的缺陷把差距拉大到了3倍。換言之,如果在稅收制度變革中,全面遵循稅收稅源一致性宗旨,差距就會遠遠小於3倍。
  顯然,要想解決好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不能完全寄希望於國家財政轉移政策,只有進行稅制改革,才是破解問題的關健所在。其實,稅收與稅源分離問題,不僅是中國獨有的現象,而在世界上普遍存在,不過,這些國家通過法律途徑和制度安排,很好地解決好這個問題。
  在歐盟,經歷了長達5年的艱難搏弈,最後改革方案確定了這些行業的稅收來源地原則,今年2月,新方案獲得能過;在美國,各州的零售稅由各州立法並徵收,天然地適用稅收歸屬與稅源的一致性。而在處理公司跨州經營應稅所得分配問題時,所體現的一個核心思想,就是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對公司在該地區取得的收入擁有徵稅權,而並不是只有公司法人註冊地才能對其徵稅,從而保證了稅收收入歸屬與稅源的一致性,維護了所得來源地的稅收利益。
  此外,阿根廷用省際多邊協議適用稅源地原則,以及巴西用聯邦參議院決議適用稅源地原則,也很好地解決好稅收與稅源背離難題。
  因此,我國解決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上,要借鑒國外經驗,因地制宜地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儘早提上議事日程。值得欣慰的是,今年1月份,財政部、國稅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當然,這只國家在解決稅收稅源分離上邁出了可貴的一小步,要想解決這個頗為棘手的公共難題,需要超強的智慧和寬闊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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