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博弈
    2008-04-15    作者:諸葛立早    來源:上海證券報

  《透明“解禁”》刊出後,業內一位朋友來電,認為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大小非”解禁對市場承受力的考驗,需要立章規範以求“軟着陸”的問題,其間已經出現的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博弈,儘管可能是初露端倪,也警示我們萬萬不可等閒視之。

  這是一個頗有前瞻意味的提醒。實際上,在“透明‘解禁’”一文中,我已經提及了産業資本在與金融資本博弈中佔有的制度性優勢,諸如産業整合、上市公司成長性以及控股權方面的變動等。但前些日子發生在某上市公司的一樁“蹊蹺事”,更引起了我的思索。那家上市公司的原總經理當初曾承諾,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與股份公司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或活動。但最近他卻&&,因為他已被迫離職,他履行當初股東承諾的基本前提已經不存在。
  這裡凸顯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二級市場套現後,可以再成立一個新公司,由此可能産生的結果是,原上市公司失去了主要管理團隊,開始走下坡路,而新公司則紅紅火火地做起來了,然後再運作上市,産業資本“左右逢源”,在一輪輪與金融資本的“蜜月”、“離異”、“聯姻”的路途上完成他們超常規的套利操作。這種博弈現象,儘管還“鳳毛麟角”,其“震懾力”誰都可以感悟到。
  當然,它可能是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博弈的“冰山一角”。因為在股權分置時代,操縱股價以求利益最大化,一般是利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來完成的,即所謂“金融資本掌握着金融産品定價的話語權”。其時,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對公司股價的高低沒有“休戚與共”的體悟。全流通時代則不同。“大小非”解禁,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東群體將作為新的投資者群體進入二級市場,它們的利益將更多地與股價拴在一起,由此可能引發公司大股東群體非法集中持股等違規動機和出售股份的套現行為。另外,股改後上市公司及其具有持股優勢的大股東和高管人員,可能産生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內幕交易的動機和條件;股改後大股東利益與股價的密切&&增加了大股東利用粉飾報表、虛假披露等手段進行市場操縱的可能性,大股東與機構投資者合謀進行市場操縱和利益輸送的可能性也在增加,等等。諸如此類的情形,無不提醒我們,關注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博弈,絕不應到關注“大小非”解禁的承受力為止,深層次問題的研究,應該擺上議事日程。
  在全流通環境下,內幕交易主體無疑將增多。與股權分置時代不同的是,大股東持有大量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不再需要假手他人在內幕信息公布的前期買入,其利用內幕信息以獲利的步驟將更加簡化,因此,通過盈餘管理或利潤操縱等方法傳遞虛假信息,可以在低價買入股份,在股價上漲後減持股份以獲利的可能將增加。雖然操縱財務信息、調節公司利潤一直是一些上市公司規避監管、謀取不當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在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操縱利潤主要是為了謀取上市或再融資資格,配合強勢投資者“坐莊”,避免退市等目的。
  “大小非”解禁後,大股東的財富價值與股價直接挂鉤,高管人員因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其很大一塊收入也與股價相&&,這樣使他們進行財務舞弊的動機大大加強。除此之外,還增加了會計準則變化、粉飾報表、虛假上市、操縱市場、並購重組、反收購等新的動機;利潤操縱的方式除傳統的做假賬外,違法者可能會通過關聯公司利潤輸送操縱利潤,還增加了利用新會計準則不當地進行資産估值,還可能通過操縱參股的上市公司的利潤或股價來操縱本公司的利潤。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在“話語權”博弈上,分分合合,先分後合,先合後分,又分又合。套用一句老話:“在爭奪中勾結”、“在勾結中爭奪”,無疑會增加市場監管的難度。
  未雨綢繆。在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博弈上,我們要關注得早些、敏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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