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開徵時間表當早確定
    2008-01-29    作者:馬紅漫    來源:東方早報

  年初,物業稅再次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近日,針對“北京市最快將在今年6月份開徵物業稅“一説,國稅總局新聞中心主任牛新文&&,“這是一件沒影兒的事。”

  北京市6月份開徵物業稅的説法雖然被官方否定,但卻表達了業界對開徵物業稅翹首企盼的心態。其原因在於,該稅種能夠讓地方政府與房地産行業的利益關係徹底打破,由一次性土地出讓所得轉為分年按房産價值獲取稅收。這樣的變化可以直接弱化地方政府推高房價的衝動。而且,物業稅隨房價高低而同步變化的特性,也能夠打擊投機房價上漲的行為,對非理性需求形成制約作用。所以,推行物業稅是讓房價向理性回歸的必要舉措。
  然而,決策層為何遲遲難以敲定正式徵收物業稅的時間表呢?物業稅是一種“保有稅”,徵收時需要根據房屋性質、面積、價格變化等不同情況加以區分,並隨時調整。我國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較大,而且房屋管理系統尚不健全,這在客觀上難以保證物業稅稅率等核心要素的合理制定和及時調整。而且,物業稅在開徵後,物業管理費、土地增值附加、土地使用費等稅費項目將會被整合,由此將會帶來如何平衡各部門既得利益的問題。
  雖然這些技術瓶頸阻礙了物業稅的及時推出,但是這不應成為物業稅一直處於停滯狀態的理由。物業稅與其他稅種相比,最大的優勢就是讓任何渴望房價上漲的預期都受到直接抑制,也就是房價越高,房産持有者繳納的稅款就越多。如果在物業稅的稅制上實行累進制度,則更可以讓這一效果做到精準化,讓“越漲越買”的投資購房心態在根本上受到遏制,從而有助於形成一個以自住需求為主的房地産市場。這也正是所有房地産調控政策所期望的最終結果。既然物業稅對於打擊房價畸高、保障中低收入群體利益、促進社會和諧有着積極的作用,那麼有關部門就應當排除困難,積極制定時間進程。否則,物業稅將長期處於“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朦朧狀態之中,難以發揮其應有的調控作用。回顧近些年房地産價格飆升的過程,其間不乏觀望停滯,甚至是階段性價格調整,但最終都是因為調控政策沒有及時跟進,短暫的觀望最終還是被剛性需求的突然爆發所替代,房價反而出現報復性飆升。此時此刻,當市場觀望情緒再度出現,公眾期望能夠看到的是調控政策的及時跟進,而不再是止步不前,其中尚處於“空轉”中的物業稅何時兌現,則顯得尤為關鍵。
  物業稅開徵的預期將會強化開發商對抬高房價成本的隱憂,進而令房價出現向下波動的可能性隨之明顯提升,對遏制房價上升有不可低估的促進作用。所以,儘管有各種技術瓶頸的掣肘,但物業稅開徵的時間表仍應有一個較為明確的輪廓,至少讓它能夠形成抑制房價上漲的預期,這也就是説,要把目前還“沒影兒”的事情早一點搞出“有影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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