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小産權房上找回法律尊嚴
    2007-07-10    作者:徐冰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對小産權房的治理以及清理,正在北京拉開帷幕。自6月18日建設部發出《關於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風險提示》,明確&&小産權房不能辦理房産證等合法手續”。6月25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安家盛&&,北京已經部署調查“鄉産權”、“小産權”等違規土地開發建設,違規開發建設的要停工停售。而據央視報道,7月7日北京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又&&,對北京18區縣的“小産權”、“鄉産權”房的摸底調查已經開始,老百姓也可以舉報。
  如何治理有違法之嫌卻頗受消費者青睞的小産權房,是一個異常棘手而又極具挑戰的問題。其棘手在於,一定程度上,小産權房已經“做大”,無論是開發規模還是入住人數,都不是小數。而其極具的挑戰在於,將如何處理大規模的既成事實與法律之間的衝突。
  既然小産權房涉嫌違法,出於對法律的尊重以及法律的尊嚴,治理乃至清理似乎沒什麼好説。但房地産的違規之事,絕不僅此一樁,真實的情況是,法律和法規在房地産領域被漠視以及極度蒙羞,堪稱一個普遍現象。即便不提土地出讓徵用環節對公正公平的衝擊,單是經濟適用房究竟適用了誰,以及目前對經濟適用房的處置方式,就足以掂量出所謂的規定與現實之間,到底存在多大的彈性。
  對那些本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標準卻實際享受了優惠福利的人而言,政府有關部門是否有足夠的理由收回房産或收繳差價?理由很充足,可到目前為止,這種對法規的尊重還沒有施行。
  小産權房因其涉嫌違法,使法律喪失了尊嚴,按照現行法規,有關部門自然有理由予以整頓,以維護法律的嚴肅與尊嚴。但在其出現的10年以及逐步“做大”的近5年時間裏,又有誰,有哪一級政府監管部門,認識到這種使法律蒙羞的大面積違法並採取了相應的維護法律尊嚴的行動呢?雖然有關報道説,對小産權房的監管,實際處於多頭監管卻誰都不管的尷尬境地。但這樣的尷尬本質上是一種託詞。
  自然,有關部門發布過風險警示,在小産權房近日因報道漸多而愈發受人關注時,相關部門的風險警示也隨之漸多。但這卻仍然難以證明,監管部門就是在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無法規避監管失查的責任。
  北京開始摸底調查小産權房,並且鼓勵百姓舉報,可以判斷,即將到來的整頓比較嚴厲。但首先必須思考並明確的是,究竟是什麼樣的執法環境造成了今天這樣的局面?法律的尊嚴,究竟又是從哪一刻開始喪失?
  也許更有現實價值的思考在於,法律的尊嚴應該如何重新樹立?嚴厲整頓當然是一個方式,但其前提則是對行政執法環境予以檢討、清理,法律的尊嚴,有賴於執法的準確及時、公平公正,前松而後緊,無異於陷人於不義。當初冒頭你不糾,而今做大你來查,這樣的執法形態,法律有何尊嚴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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