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不如失業”折射制度之弊
    2007-06-21    作者:程桂香    來源:四川新聞網

  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開發了2000多個臨時公益性崗位,專門招聘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尤其是生活困難的低保戶。可這原本應受到失業人員歡迎的政策卻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陷入了尷尬:目前出現了不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難失業人員多次被推薦上崗又多次放棄崗位的奇怪現象。(6月20日《深圳晚報》)

  政府開發的公益性的崗位,本身就帶有一定的福利性質,對於零就業的低保家庭來説,送上崗位可謂雪中送炭,增加的收入可解決他們生活拮據之需。但如此“打着燈籠也難尋”的好事,這些靠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困難群體,為何卻不領情呢?
  政府低保的目的,是給沒有工作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僅供日常生活所需,從收入上講是很少的。而在崗位上工作,掙得的工資當然要大大多於低保標準。我們看到,深圳市的低保標準不過是344元,而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崗位達到1200元,是低保標準的三倍有餘,應該是有吸引力的。但這些低保家庭“寧願失業也不願就業”的現實,卻折射了低保制度的尷尬。
  原來,這些低保戶之所以婉拒政府部門的好心,其實也是無奈之舉:自己掙的工資不如一家三口吃低保收入高,經濟帳算算划不來;就業後失去低保的特殊待遇,房租的租金一下子提高四五倍,掙得錢還不夠交房費,豈不是幹了也白幹,甚至還不如不幹?
  按説,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一項制度的設計&&,首先要考慮的就應該是獎勤罰懶,讓上崗幹活者得實惠。但無奈的是,就這些低保家庭而言,既然在公益性崗位上獲得的收入,要低於“吃低保”的收益,甚至連房租也交不起。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業不如失業”能怪他們嗎?
  其實,就業與低保並非一對天生的矛盾體。要保證低保家庭的最低生活標準,也應從制度上鼓勵這些家庭成員主動就業,在為社會創造財富的同時,通過勞動改善自己的窘境。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就必須對現有的低保制度重新進行設計:一方面,政府部門要盡量提高公益崗位的工資收入,讓上崗者真正得實惠;另一方面,針對上崗者的不同情況,避免低保政策實施中的“一刀切”行為,對現在的廉租房的政策做相應的改革,對收入不高的就業低保戶,繼續享受廉價房,提高他們上崗的積極性,最終達到政府和低保家庭雙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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