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資本利得稅弊遠大於利
    2007-04-19    葉檀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徵收資本利得稅傳聞曾成為2月資本市場的最大利空,弄得財政部、國稅總局兩大財神雙雙出面澄清,暫時不會徵收。
    近日的一則消息再次引發市場抵觸情緒。有國稅總局官員稱,明年炒股收入就低申報個稅,如幾次購買股票價格從高到低延續下去計算,這樣股民炒股收入在統計上比“由低到高”計算時得出的要少。雖然有關負責人重申,目前仍不會對炒股獲利開徵資本利得稅,但投資者仍將此視為徵收的前奏,抱怨之聲不絕。
    我國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財産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但是,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稅總局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稅,現在不徵收是出於優惠。
    資本利得稅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投資者因此戰戰競競,如履薄冰,刺激了市場的短期行為,股票的大幅漲跌均與數度傳聞有關,直至出現227”一幕。
    無論是從政府信用、市場發展階段還是稅收結構而言,徵收資本利得稅的條件遠未成熟。
    我國股市目前的大漲,是五年熊市反轉與投資渠道過少交織在一起的産物,我國股市損失的上萬億市值可以理解為中小股民為經濟轉軌埋單,如今處於休養生息階段,股改後的股市有大量藍籌股上市,中小股民可以分享溢價,也是股市上漲的重要理由,是政府分利於民的切實體現。同時我們應該看到,中小股民在分享溢價的同時,承擔了國企大盤股改革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
    我國目前的融資體系正從間接融資、風險主要集聚於銀行,向直接融資、風險集聚於投資者的模式過渡,看不到我國市場的這一根本性變化,眼睛只盯着投資者的收益,政策就可能失之偏頗。大約很少有投資者會認可這是二次分配社會公平所需,交相徵利將成為普遍解釋,這有損政府信用,最終將使資本市場喪失誠信基礎。
    我國資本市場還處於基礎制度建設的初級階段,需要培育,不宜徵收資本利得稅。
    支持徵收資本利得稅的理由之一是世界許多國家都徵收,但這樣的分析過於粗糙。世界上擁有成熟資本市場的國家和地區因地制宜,有一些徵收也有一些不徵收,如英國、美國、法國、瑞典等國徵收,比利時、新西蘭、新加坡以及我國香港地區則不徵收;徵收的國家按照情況分門別類進行,如德國對出售已持有1年以上的股票所獲的收益和對出售已擁有10年以上的房地産所獲收益是不徵收資本利得稅的,加拿大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稅稅率進行徵稅(另外50%不徵稅)。
    我國台灣地區的股市由於徵收資本利得稅從一萬點跌到三千點,最後不得不取消了資本利得稅。即便是美國與澳大利亞,由於過高的資本利得稅對經濟發展尤其是資本的形成具有明顯的抑製作用,整個資本利得稅制也經歷了由複雜到簡便、稅率由高就低的演變過程。
    最後,從稅收結構上來説,我國雖未開徵資本利得稅,但從事證券投資所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已一併徵稅,從交易到所得應徵盡徵,只不過是在紅利分配前由上市公司或者機構代繳,這還不包括投資所需的手續費。在交易環節徵稅是為了抑制交易,對所得徵稅是為了進行二次分配、多提供公共産品,如果在交易環節與所得部分一併課以重稅,又是為了達到什麼目的?讓資本市場轉冷抑制投資並不能減少貨幣流動性,也不能減少融資體系的風險,更無法使證券機構獲得穩定的稅收收入。所以即便要開徵資本所得稅,也得對資本市場目前的稅費進行徹底清理。
    合理的稅收政策可以鼓勵應當鼓勵的交易,可以鼓勵應該鼓勵的勞動或者智力投資所得,也可以減少社會風險,資本所得稅顯然在目前無法承擔這樣的責任,甚至會起到相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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