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稅不能講偏理
    2007-04-05    作者:劉洪波    來源:成都晚報
   4月2日,高收入者個稅申報截止。稅務部門也搞“人性化服務”,原本申報截止期是3月31日,因遇上雙休延長兩天;一些地方,4月2日稅務部門還加班至夜間12點。下一步,稅務部門還要繼續宣傳和“約談”,爭取應報未報者。
  媒體也在出力。申報開始之日,就不斷在鼓勁充氣,各地都稱讚了“第一個申報”的人,奉勸應報者莫懷僥倖,動之以“申報光榮”之情,曉之以“義務納稅”之理,宣傳稅收為民,提醒國法威嚴。申報截止之日,輿論又都思考了制度如何完善,不單要憑高收入者的感恩之心,還要健全財産申報制度,加大稅法力度,“使那些高收入者坐立不安”,稅務部門還要主動出擊云云。
  回首個稅申報全過程,真夠得上全社會的“和諧”二字,為着庫銀增加,為着高收入者去交稅,大家都在着急使勁,幫忙不添亂。
  我現在想的是,稅收體系是越來越健全了,稅種也越來越豐富了,從各種交易、消費,到住房子、領工資、拿高收入,都有稅可納,而稅收到底做什麼用的,又有誰能説個清楚明白呢?我知道,一説到這個事,很多人會異口同聲地説,國家有軍隊保衛安全,有警察維護治安,有政府提供各種服務,都是稅收保證的。
  不錯。如果只是這點粗淺的道理,我也不用誰來教。但我想細問一下,每年的稅收,軍隊要用多少,警察要用多少,行政管理要用多少,醫療保障、失業保險、教育投入、社會福利都用到了稅收中的多少,吃喝招待、旅游出國、建樓買車又佔到多少,誰能説出準數來呢?哦,可以讀每年的財政預決算報告,但預決算報告寫得有多明白,恐怕又是問題。你交了稅,卻不太能夠知道稅收是怎麼被用掉的。
  更重要的是,哪怕你對稅收的使用知道得再細,不過是有知情權罷了,稅收怎樣用,那是用稅的人的事情,你有交稅的義務,但用稅的權利是沒有的。權利與義務一致,履行納稅義務以後,你獲得的權利是什麼,哪些權利因納稅而獲得?
  我時常聽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説法。大致説來,我不能説這有什麼不對。稅收取之於民,沒有什麼問題,除了民也沒地兒取去;稅收用之於民,也不能説不好,總不能説應該不用之於民。但我又感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很像“為民做主”的意思,是收稅者本位的話語。誰能説“為民做主”不對呢,但現代社會靠的不是“為民做主”而是“由民做主”,要的不是“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是“納稅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現在,大家都樂於教人“必須依法納稅”的道理,這很好。高收入納稅不算,月收入1600元也納稅,在任何一個城市,月收入1600元,你去買個小房、養個小孩、生個小病試試。至於“全民納稅”,何待呼籲呢,你買一包手紙,都納過稅了。但説到權利,據説因為特別的國情,還不能一下子太多,要一步步地來。一步到位的義務,分步到位的權利,不太對等。這也罷了,但至少在講稅收的道理時,不能單搞“義務”教育,而對權利忽略太過。只講義務不講權利,哪怕不是歪理,至少也是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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