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國企業走出去是大勢所趨。不過,20年來,産業信息化和全球化於中國企業的意義已有了本質變化,“走出去”的話題因此在當下有了新的戰略意義。
20年前,關於産業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話題剛見諸報端時,很多企業家驚呼“狼來了”!當時,企業思考的是應對之策。而現在,再無企業能靠“應對”來獲得生存和發展空間。産業信息化和全球化把每個行業、每個企業都裹挾了進去。即便鄉鎮企業,也無法偏安一隅。不主動投身於全球化的競爭,也一定會被逼捲入全球化競爭大潮。與其被動,不如主動出擊。
但在投身全球化的浪潮之前,中國企業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全球化並不僅僅意味着市場,還意味着資本、技術、品牌的角逐。過去20年,我國企業基本完成了資本積累,但原有模式已難以為繼,當下迫切需要調整産業結構和尋找新的增長點。一些企業家也已從新的戰略視角,來審視本企業、本行業的發展軌跡和發展方向。國際視野、全球化戰略也逐漸為中國企業所接納和重視。
今天,中國企業的走出去和國際化,已不是想不想,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怎麼做的問題。這一幕,仿佛上個世紀80年代。彼時主角是日本企業,此時是中國企業登上了世界大舞&。不過,走出去之前,中國企業必須認清自身的定位,而不能盲目複製日本或者歐美企業的並購模式。
中國經濟一路走來,兩大關鍵詞貫穿其中:“硬道理”和“中國特色”。也就是説,中國經濟雖然遇到過一些瓶頸和障礙,但是發展一直是主線。中國經濟的發展模式,不是簡單複製,而是結合自身特點,吸納國外的先進經驗。同樣,如今的中國企業走出去,也必須探索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並購之路。
筆者認為,探索中國特色的並購之路,不妨多借助一些外腦和專業機構的力量。跨境並購並不是簡單的“買”和“賣”。借助專業機構的力量,更好地認清自己,厘清自己的戰略訴求,同時認清標的,避免交易陷阱,防止投資變成“學費”。而由中美兩國專業人士合作完成《資本的選擇——一個民營企業家的並購之旅》恰好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樣本。陳文軒是沃特中國管理合夥人,從業投資銀行、跨境業務超過16年,已帶領其團隊完成超過20宗上市、私募融資及跨境並購交易;詹姆斯 H
格羅則在30多年職業生涯中擔任過企業運營執行官、投資銀行家及管理諮詢顧問等多項職能。他們在《資本的選擇》中總結和歸納了不少中國企業在海外並購之路上所犯的錯誤,枚舉了各種整合過程中的典型錯誤案例,從實戰的角度給出建議,提出很有借鑒意義的解決方案。
書中特別強調:“中國企業以買方姿態進入跨境並購市場的時候,要認真考慮,交易完成以後,究竟哪個企業主體是應該保留的?也就是説,誰跟誰姓?這種考慮,必須撇開感情因素”。這兩年,中國企業已有能力收購國外老牌企業。比如,吉利收購沃爾沃,三一重工收購德國的普茨邁斯特,雙匯收購史密斯菲爾德等。在這些交易中,中國企業是有實力的一方,但也是年輕的一方。就全球而論,其品牌知名度往往與被收購企業無法相提並論。因而本書認為:中國企業在跨境收購的時候,未必只想到蛇吞象,而不妨設想一下,讓蛇鑽到大象肚子裏。作者問到,撇開感情因素,站在全球市場角度來看,用吉利還是沃爾沃的品牌,對李書福的事業更有幫助?假如三一重工把普茨邁斯特的名字抹去,德國當地的員工和當地社區是否能接受?對三一重工開拓歐洲市場有沒有幫助,是否有利於爭取原來的普茨邁斯特的客戶?倘若沿用德國公司的名字,想必更容易為員工接受,與當地社區溝通時也更為容易。畢竟,法律主體沒有變,變的只是股東。
吉利收購沃爾沃時,李書福內心明白,雖然吉利是沃爾沃的買家,但從全球市場而言,吉利的品牌、歷史和市場美譽度還根本無法與沃爾沃等量齊觀。所以,他採取的策略是讓沃爾沃和吉利平行運行。當然,平行運行,並不是互相割裂。對外,沃爾沃保持品牌經營的獨立性;對內,在技術、管理方面,吉利悄悄地吸收和合併沃爾沃的精髓。作者在褒揚李書福的同時,也建議其他中國企業在並購時盡量摒棄情感因素,多從企業未來長期的發展戰略考慮。
作者還花了不少筆墨談並購後的問題,也就是整合。對財務投資者而言,整合不是問題,因為收購方不會介入被收購方的經營管理。但因應企業戰略目標而發起的收購,收購方會全面介入被收購方的經營管理,以求得兩者在生産經營及市場影響等方面的協同效應。整合失敗,意味着交易功虧一簣。
我國不少企業家有個認識誤區,認為整合是在交易後才考慮的事。而本書認為,整合的過程是伴隨着交易過程中的。在盡職調查,討論交易方案的同時,就該醞釀整合方案。同時,作者建議企業家們要盡快轉變一個觀念上,即把整合管理成本納入整個交易考量中。企業家要確保交易“成功”,就得要準備在整合階段再花一些錢。而這部分資金,和之前支付給買方團隊或者其他機構一樣的佣金一樣,是必不可少的。其實,對於整合收購交易而言,整合階段的費用所佔比例很低。
作者還建議,不應由買方的CEO直接主導企業整合過程,而應成立一個由5至7人核心人員組成的“整合管理委員會”(IMO)。這些核心成員,應包括買方和賣方的代表。買方代表,通常是CEO或者CFO。買方如果缺乏整合管理經驗,還應邀請專業的整合管理顧問加入這個小組。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個IMO中,要盡量做到各利益方,包括買方、原有管理層、新股東以及外部專業人士的平衡。IMO具體的職責和功能,是引領和推進整合工作。他們並不需要去操心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日常的經營管理,仍由被收購企業的CEO負責。IMO也不需要去執行具體的整合工作。他們要做的是建立整合目標,做出部署,並且列出輕重緩急,同時監督和推進整合的進程。
(本文作者為國泰君安證券副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