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社被指偷賣作家數字版權
回應稱是行業慣例
2013-07-23   作者:路艷霞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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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作家孫惠芬的新書《生死十日談》面世,當她把這個消息告訴朋友的時候,得到的反饋卻令她有些意外。一些朋友&&,去年就已經通過龍源期刊網上的《當代長篇小説選刊》電子版看過這一作品。孫惠芬很是納悶:這部作品最早在《人民文學》發表,後由《當代》雜誌轉載,可是自己從未向雜誌社提供過數字版權的授權。

  最近,孫慧芬將自己的遭遇反映給了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簡稱“作協權保會”),希望能為自己討個説法。以此為契機,針對鮮有人關注的文學期刊授權網站數字版權的情況,作協權保會首度展開調查。

  作家 用我作品事先沒打招呼

  進入龍源期刊網,點擊《當代長篇小説選刊》2012年第6期就會發現,該雜誌的封面上明明列有“孫惠芬《生死十日談》”的字樣,可點擊閱讀正文,卻找不到這一作品的具體內容。

  “《當代》雜誌社經過和龍源期刊網溝通後,把我的這部作品撤了下來。”孫惠芬揭開了其中的秘密。原來,在得知自己的作品“被上網”後,她立即與《當代》雜誌社進行了&&。

  雜誌社方面&&,《當代》與一些網站有合作,作家作品在雜誌上一經刊出,就會同時出現在龍源期刊網、中國知網等網站的電子期刊上,供讀者付費閱讀。

  但是孫惠芬依然並不滿意:“雜誌社事先並沒有和我打招呼。”她認為,雜誌社在作家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作家的作品授權給電子期刊網站,這本身就是侵權行為,因此應該立即終止對她作品的網上傳播。

  面對孫惠芬的維權舉動,《當代》雜誌社對此很配合,在第一時間通知龍源期刊網,將《生死十日談》電子版從網上撤下。《當代》雜誌副主編楊新嵐的態度是:“孫惠芬是一個做事非常嚴謹的作家,我們非常理解。”

  “我不希望發生這個糾紛,但是我覺得作家的維權意識還是應該有。”孫惠芬説。可實際情況是,幾乎很少有作家知道雜誌社與期刊網站的合作關係,至於作家到底能從電子期刊中獲益多少,就更是一筆糊塗賬了。

  雜誌社 數字授權是行業慣例

  在楊新嵐看來,《當代》雜誌並非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據她介紹,每期《當代》雜誌中都注有相關聲明,告知作者在投稿時就已經將作品的數字版權授權給了與其合作的網站,而雜誌社支付的稿酬中也已經包含電子版的費用,如作者有異議,可在投稿時特別説明。

  《當代》這種刊登聲明並將作品數字版權授權給網站的做法,在文學期刊界幾乎是通行的做法。“大家都在探索。”楊新嵐介紹説,《當代》目前與網站合作,採用的是期刊整體授權,而每一篇作品的單獨授權尚未進行。“目前,《當代長篇小説選刊》每期雜誌在電子期刊的收益大約1000元,全年能達到1萬元左右。”楊新嵐説。

  龍源期刊網副總裁、總編輯穆廣菊則&&,這種做法是雜誌社、電子期刊網站和法律專家共同探討的結果。目前,龍源期刊網和《十月》、《當代》、《散文選刊》、《啄木鳥》等100多種文學期刊保持長期合作,都是採用的這一通行做法。

  網站 和作者談授權有難度

  2006年頒佈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網站必須拿到著作權人網絡傳播的授權才能予以作品傳播。但是穆廣菊認為,面對海量的作者群,電子期刊網站要想逐一拿到作者授權,有很大的難度,因此只得選擇整體授權的方式。但她也&&,有法律專家認為這種做法有“霸王條款”的味道,這一模式的確存在某些瑕疵。

  據穆廣菊介紹,龍源期刊網此前也曾和雜誌社多次溝通,希望有作者單獨授權,但是雜誌社方面的態度並不積極。對此,一位雜誌社負責人&&,雜誌社工作量已經很大了,沒有更多的人力來負責和作者簽署授權合同。“現在不少作家很懶,你讓他把合同寄回來,他會寄嗎?”這位負責人反問。

  事實上,目前採取作者單獨授權的期刊尚屬少數,大多數知名文學期刊都沒有採取這種做法。“雜誌社將電子版整體授權給網站,其實只是權宜之計,如果能得到作者的真正授權,我們就能光明正大地進行推廣。”穆廣菊説,“尤其是那些優秀的作者,不僅在網上電子期刊上獲得收益,而且在其他電子閱讀渠道上也會有更多的收益。”

  作協 擬為數字付酬定標準

  孫惠芬的維權行動引發了作協權保會的關注,作協方面正就文學期刊電子版權現狀進行調查。權保會辦公室主任呂潔介紹説,根據初步調查,目前大部分的文學期刊都將自己期刊的電子版授權給相關網站銷售,網上電子期刊的售價一般是紙刊的一半左右。而且文學期刊大多有版權聲明,有的常年刊登,有的偶爾刊登。

  對於這些聲明的有效性,呂潔認為值得商議。“這些版權聲明都是單方面的,作者只能被動接受,否則就無法發稿。而且對於電子版權的收入情況,作者完全不知情,哪怕電子期刊的稿酬只有一元錢,也應該註明。”但她也遺憾地&&,對於文字作品的數字版權付費問題,目前國內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數字版權的稿酬並不好確定,所謂標明稿酬的確也很困難。

  目前,包括張健、張抗抗、畢淑敏、李明德等在內的作家、專家都&&,建議國家版權局等部門將數字版權的使用和付費問題列入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數字版權的付酬範圍、標準、向誰支付等問題。呂潔明確&&,作協方面將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文學期刊數字化付酬標準,並報給國家版權局,作為行業指導意見,以保障作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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