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改編重新出版 原創作者著作權如何維護?
2013-05-08   作者: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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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日在京東商城上看到,知名編劇李檣公開出版了《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等劇本集,與辛夷塢的原著小説打擂&。劇本集廣告稱,李檣此後還將陸續推出《姨媽的後現代生活》《黃金時代》《放浪記》等作品。

  就知名編劇李檣即將公開出版劇作集一事,本報記者昨日致電幾位原著小説的作者,他們都&&自己只是授權了原著小説的電影改編權,並未授權將改編的劇本進行再出版的出版權。此事再次將知識産權的侵權問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涉嫌侵權

  昨日,《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的小説作者辛夷塢經紀人李國靖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電話採訪,表現出無奈:“這件事情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所以太複雜了。”辛夷塢方面認為,從法律上嚴格地講,改編的劇本進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權益的嫌疑,因為辛夷塢只是授權了原著小説的電影改編權。但在簽署合同時,並沒有針對“改編劇本能否出版”進行約定。

  李國靖還透露,出版李檣劇本的是磨鐵圖書公司,辛夷塢團隊方面跟其溝通過,希望對方尊重原著,並且拉大劇本書跟原著小説的區別,要求在圖書醒目位置明示這種區別,至少突出“劇本”信息,不要誤導讀者。對方答應在封面上作了調整,將原有的“李檣作品”修改成了“李檣編劇作品”。

  早有先例

  早在2009年,作家燕燕和拍攝《姨媽的後現代生活》電影的齊欣然公司以及編劇李檣就已經有過一次交鋒。當時,在影片上映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請原作者燕燕看過片、徵求她的意見,而編劇李檣更是否認“電影改編自小説”這個事實,&&小説和劇本是“同步創作”。

  昨日燕燕在電話中&&,當年和齊欣然公司簽署的小説改編權授權合同有效期是5年,如今早已過期,如果李檣要出版同名劇本,就應該再次簽署合同徵得自己的同意。

  律師視角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的婁俊律師告訴記者,改編者在改編時肯定應該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不過最主要的,還是要看當初改編的授權對此如何規定。”像燕燕這樣授權過期的情況,如果合同上沒寫明授權出版的話,那就已經涉及侵犯知識産權的問題了,原作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律師富敏榮則對記者説,根據原著改編的作品,可以單獨出版,但應該支付原作者一定比例的版稅或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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