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
2010-06-24 作者:李二峰 來源:經濟參考報
23日,工信部發布公告稱,商務部、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七部門於21日聯合印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辦法(修訂稿)》規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