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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05 作者:杜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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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房源閒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資金不落實,准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做出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嚴格建設和准入管理。新建廉租住房堅持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相結合,以配建為主。要求優化廉租住房戶型設計,努力做到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節能環保和經濟適用。要求新建廉租住房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業、就醫和子女入學。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明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收入和資産申報義務,抓緊建立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地産、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着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工作的準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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