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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約土地資源,限制高檔住房數量,遏制房地産泡沫,重慶市設想:通過徵收特別房産稅,對高端住房房價和消費加以必要約束。徵收的特別房産稅收入,全部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維護。重慶市與財政部稅政司共商,特別房産稅的政策設計是: (一)徵收對象。方案一:凡城市獨棟住房(別墅)或住房建築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且評估價值達到上年主城區商品住房平均售價3倍以上住房的産權人。方案二:住房評估價值達到上年主城區商品住房市場平均售價3倍以上住房的産權人。 (二)計稅辦法。擬按評估價值的70%至80%計算。對評估值實施一定折扣後作計稅依據,是國際通行的普遍做法。同時,計稅時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築面積。 (三)稅率。擬採取分檔累進稅率。方案一:(1)獨棟住房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稅率為1%;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稅率為1.5%;500平方米以上的,稅率為2%。(2)建築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評估值在上年主城區商品住房市場平均售價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至5倍的,稅率為1.5%;5倍以上的,稅率為2%。方案二:住房評估值在上年主城區商品住房市場平均售價3倍至4倍,稅率為1%;4倍至5倍的,稅率為1.5%;5倍以上的,稅率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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