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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算來,中國的綠色建築發展已探索十年。如果説萌動期的綠色建築帶着“貴族化”的傾向,那麼發展期的綠色建築應該呈現出標準化、産業化、系統化的特點。從産業發展規律來看,這將是下一個十年綠色建築發展的方向。當前,缺乏有效的政府運行要素和産業技術要素是制約綠色建築發展的主要因素,而開發商責任意識淡漠、設計機構的綠色建築設計能力欠缺、綠色建築的初成本投資不足等次要制約因素,共同制約着綠色建築的發展。
缺乏有效的政府運行要素導致各方參與積極性低
在房地産行業綠色發展過程中,政府作為指導者、監督者和推動者,需要通過制定合理的政策將推行綠色建築的宏觀動力真正轉化為微觀動力。美國綠色建築委員會曾&&,綠色建築評估體系(LEED)是建立在國家覺悟基礎上的、市場驅動的和旨在加速推進綠色建築開發和實施的綠色評價體系。目前來看,我國缺乏有效的成體系的鼓勵政策和監管機制是導致市場各方參與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原因。 對於開發商而言,由於現階段綠色建築尚未形成規模效應,成本相對較高,利潤空間有限,加之房價處於高位,市場認知度低,開發商積極性並不高。特別是在當前我國房地産市場總體上供不應求的矛盾仍然突出的情況下,賣方市場格局主導下的大部分房地産開發商更多關注短期收益,對提升住宅品質的認識不夠,推行綠色建築的動力嚴重不足。即便是看好未來市場並在國內較早推行綠色建築的當代、朗詩集團等“先行者”,迫於推行綠色建築的高成本壓力,遲遲未能大規模推廣。作為國內最早實踐工業化建造樓房的萬科,其董事長王石曾坦言,“住宅産業化技術不是問題,疑惑就在於成本太高,住宅産業化的成本確實比較高,每平方米的造價比傳統方式高出350元,按萬科一年500萬平方米的開發量計算,將會增加十幾個億的開銷”,並稱目前萬科試點推廣住宅産業化主要是靠傳統項目攤薄其成本。 與此同時,對於購房者來説,由於綠色建築的建造成本通常高於普通建築,而這部分附加成本往往會轉化成用戶的負擔。在相關稅收優惠不足以抵消掉購房成本的增加額時,綠色建築往往只能成為高檔住宅的嘗試,難以贏得絕大多數市場。 從英美等綠色建築推行較為成功的發達國家經驗來看,在綠色建築的起步階段,政府的推動和扶持是引導市場綠色之路的重要手段。以美國為例,其綠色建築相關産品的推廣首先是從政府辦公樓和公共建築項目開始的,政府的積極支持起到了很好的示範和推動作用。此外,英美等國政府為支持綠色建築,紛紛為本國綠色建築的評估和實踐提供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政策,減少開發商和住戶的額外支出,促使綠色建築被社會廣泛關注和認可。 因此,在綠色建築的初創期,政府如何通過一系列制度建設,承擔起市場機制尚未成熟的替代推動功能,促進和培育各種市場主體,最大限度地動員建材供應商、製造商、房地産開發企業、建築公司、設計事務所和物業公司等積極推廣綠色建築,並從法律上支持和保護各主體的利益,運用有效的激勵機制,切實降低經濟成本,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將綠色建築全面鋪開,是目前政府和行業管理者推行綠色建築所面臨的一大挑戰。
産業相關技術標準不完善導致推行效果不佳
近年來,綠色建築的發展越來越受到國家的重視,相關評價標準、指標體系及技術導則先後&&,廣西、江蘇、重慶等地也陸續建立了地方標準,綠色建築逐步從示範性階段步入實際操作階段。但是由於我國綠色建築起步晚、實踐經驗少、基礎數據不足,現有的評估標準往往偏重於對設計和建設過程的引導,使得評估結果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一方面,評估體系的設置主要以定性條款居多、量化數據較少,過多的主觀判斷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評估質量。另一方面,在標準設置上,評估體系側重建築環境質量的評價,強調節地、節能、節水、節材等內容,忽視了建築本身的經濟性和使用的舒適性,不利於實現包括開發商和建築使用者利益在內的綠色效應最大化,也影響到綠色建築的推廣和拓展。同時,建築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標準體系尚未建立,過分強調技術應用而缺乏對運行過程整體節能減排效果的評估,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誤導了市場和公眾。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綠色盾安建築環境技術研究院院長史勇認為,目前的評估體系沒有充分考慮到各地區房地産市場發展程度的差異。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開發商反映,綠色建築評價管理辦法以及綠色建築技術細則所確定的標準過低。在實際的操作中,由於這些標準很容易達到,往往是優秀的開發商與相對較差的開發商都被這些標準劃在了一個水平,“魚龍混雜”,不能真正做到“獎優罰劣”。而對於一些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節能減排起步較晚的地區來説,目前尚不具備按照統一標準推廣的條件。當務之急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人文、地域環境等特徵建立針對性強,可行性高的低碳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和實施細則。
設計能力欠缺難以保證綠色建築規模化推廣
綠色建築要求在建築設計、建造及使用中充分考慮環保、節能、經濟、舒適等綜合因素,實現建築與生態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綠色建築工程設計所所長栗德祥認為,綠色建築需要在方案推行前期就引入可持續發展的整體綜合理念,需要採暖、通風、採光、照明、材料等所謂“輔助多工種”提前參與,在此之下,建築設計需要全新介入。而目前無論是設計體制還是設計人員資質,與綠色建築設計要求都還有一定的距離。 在我國,由於綠色建築評估體系不完善,評估標準過多強調技術和部件的應用,忽視了設計環節對技術部件的集成整合效應,造成綠色建築與節能減排目標偏離。同時,現行的體制環境對綠色建築設計重視不夠,相應的綠色建築節能生態設計體系尚未成熟,符合要求的設計師人才相當缺乏,設計能力較為落後,是綠色建築規模化推行的一大難題。在目前設計市場相當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建築設計師為了“搶業務”“趕任務”,往往沒有充分的創作時間和空間去雕琢好作品,在生存壓力下難免“粗製濫造”。一旦難以調動設計師去探索和研究綠色建築,發展綠色建築也就喪失了最為核心的要素。 因此,現階段“大而全”的設計院模式需要改革,多工種分開的設計體制不符合綠色建築的要求。相比之下,專業化的設計事務所更容易發揮專業化服務的特點,能夠較好地改變設計機制和程序,實現綠色建築精細化技術服務,有望取代“大而全”的設計院成為綠色建築的主力軍。
對現有建築進行改造的初期投資不足
在實際操作層面,現有存量建築節能改造資金的來源不穩定,使“綠色化”之路面臨着巨大壓力。200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對現有建築進行節能、節電、節水等改造的資金來源,居住建築的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築所有權人共同負擔。為拓寬資金渠道,近年來各地積極調動産權單位、供熱公司、物業公司、能源服務公司、居民業主等出資參與改造。然而,從實際推行來看,資金來源不足仍是改造緩慢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作為部門規章,行政約束力與法律效力有限,致使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推廣工作長期落後,成為薄弱的環節。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還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築節能激勵措施。對民用建築節能在補貼、金融、稅收等方面的激勵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築節能工作推進起來難度較大。 以熱計量改造和節能改造為例,《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間我國要完成北方採暖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5億平方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按照目前進度,到2009年底,全國共將完成改造面積9323.5萬平方米,只佔“十一五”總任務量的62%。 此外,我國目前還未成功搭建起與綠色建築項目相關的融資&&,包括從政府層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政府對部分綠色建築項目融資提供信用擔保等等,還處於摸索階段。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司長陸克華介紹,儘管各地在努力探索融資模式,但目前多是“零敲碎打”,尚未形成有效的投融資機制。同時,中央財政資金是以“以獎代補”方式支出,主要是事後獎勵,很難用於項目啟動。地方財政和企業的配套資金仍然是最主要的部分,特別是對於一些改造資金不足的企業,或是沒有企業依託的住宅小區,改造資金主要依賴地方財政,資金壓力仍然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