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煤炭大集團需破解六大障礙
    2010-03-22    作者:本報記者 呂福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船大抗風。煤炭大集團擁有規模、管理、技術等諸多優勢,可以對資源性産品進行深加工,增加産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而中小企業則往往力不從心。據了解,全國組建後的各煤炭大集團採用資本運作與産業開發相結合的手段,加速兼併擴張發展,在不長時間內形成了雄厚後備資源、巨大産能和經濟規模,擴張發展的實力快速增強。如,神華集團近年來每年的投資都在200億元以上,持續開展兼併、重組,煤炭産銷量連續10年保持千萬噸級以上增長。
  然而,由於改革重組會觸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關係,整個過程並非一帆風順。針對當前煤炭大集團組建過程中會遭遇的障礙問題,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局長卜昌森提出了相應對策:
  一是資産重組問題。因為參與重組的煤炭企業大多為國有獨資企業,一般採用資産整體劃轉方式。如有多元産權結構企業的情況,則需按《公司法》規定予以妥善處理。
  二是企業高管人員的安排問題。在目前地方國有煤炭企業,除多數企業負責人歸國資部門管理外,有的企業負責人仍由省委組織部任命,這就給重組後相關人員的任命安排帶來困難。從一些成功的兼併重組案例看,可以對重組企業的高管人員,分別採取上提集團公司任職、二級單位交流或地企交流、到點退休或成立內部高參機構安置等方式,進行妥善安排。
  三是主業和輔業的關係問題。多數煤炭集團組建時,採取主業重組,輔業由主業代管、託管方式,並在一定時期內,給予輔業在政策、人才、市場、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扶持,保持主輔協調發展。
  四是煤炭資源開發問題。凡組建大集團的省區,一般都應將區域內的主要煤田的資源劃歸於大集團統一規劃、開採。據了解,因為借鑒了山西的經驗,河南煤改的難度要小一些。河南省政府將在資源配置、資金、安全監管、礦權轉讓及調整、稅收等方面對兼併重組企業予以支持,此外還建立了小煤礦退出機制。
  五是安全和穩定問題。大多數企業在重組中採取穩定下部、調整上部、過渡性的安排做法。在一定時期實行基層管理人員不變、工資政策不變等穩定性政策,保持基層穩定,嚴格工作責任,以抓好安全生産。
  六是大集團控制力問題。為有效提高大集團控制能力,有關省區在戰略規劃、人事安排、資金使用、機構調整等方面賦予新組建的煤炭大集團應有的權能,在政策上優惠扶持,以樹立大集團的權威。
  近年來,我國高層管理部門一直在努力推行各個行業的重組,以期集中優勢資源、淘汰落後産能。工信部負責人在“兩會”期間&&,將在全國範圍內&&跨行業的兼併重組指導意見,目的是使並購能跨越行業限制,從更高層面破除並購的體制機制障礙,比如,財政稅收、資産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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