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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21 作者:記者 王濤/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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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經歷着密集調控的房地産行業已“草木皆兵”。財政部20日發布《投資性房地産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立即引起業內人士的警覺和猜測。專家&&,《指導意見》只是對《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的完善,早在2008年就已開始討論,與當下樓市調控無關。 根據《指導意見》,投資性房地産,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産》及其應用指南所稱的投資性房地産,即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産。投資性房地産評估,是指按照《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要求,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條件的投資性房地産在評估基準日的公允價值進行分析、估算,並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中央財經大學資産評估研究所所長劉玉平&&,“投資性房地産評估是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有必要單獨地&&一個《指導意見》以完善評估準則體系。”劉玉平説,這與當下房地産調控新政沒有關係,只是專業領域的具體操作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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