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抑制産能過剩
    2010-01-12    作者:王宇 姚均芳    來源:經濟參考報
    2009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産業調整振興,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要體現“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對於符合重點産業調整振興規劃要求、符合市場准入條件、符合銀行信貸原則的企業和項目,要及時高效保證信貸資金供給。對於不符合産業政策、市場准入條件、技術標準、項目資本金缺位的項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對屬於産能過剩的産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通知要求,對不符合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産業政策要求,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尤其是國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産能落後、違法違規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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