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維護的是消費者的人生權益
    2009-11-24    作者:蔡玉高 陳剛    來源:經濟參考報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加入WTO之後,中國國際化的步伐正不斷加快,很多領域已與國際完全接軌。然而,與老百姓生活緊密相連的家電召回制度卻遲遲不能&&,這不但與我國家電消費大國的地位不相吻合,也極大地損害了國內消費者的權益。
  當前,新技術大範圍運用,家電缺陷問題因此不斷增多;而隨着“家電下鄉”政策的實施,農村家電售後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專家&&,這些新出現的問題表明我國目前的家電售後體系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實施與國際接軌的家電召回制度迫在眉睫。
  中國毫無疑問是世界上第一家電消費大國,家電也是目前國內市場競爭最激烈的行業,為了爭奪消費者,有關企業的服務措施也是各盡所能,除政府規定的三包之外,一些企業還紛紛推出“鑽石”服務、“終身保修”等。
  目前,我國消費者在遇到家電問題時,主要依靠家電三包規定(即“包退、包換、保修”)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權益。然而,無論三包還是保護法都僅僅是從維護消費者經濟權益出發,至於更為重要的人生權益維護,兩者均未涉及。
  有媒體曾經報道,在一年之內,國內某品牌燃氣灶、抽油煙機的玻璃面板自爆事故就多達七八起,而售後服務人員在答覆時竟然&&産品“確實存在3‰自爆率”的説法。換個説法,也就是説産品如果發生什麼意外,也完全屬於“情理”之中,廠家如此不負責任的行為讓人寒心。
  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國外,消費者得到的可能就會是另外一種待遇——召回。在許多國家,一旦廠家掌握某種産品存在較高的危險隱患,就會主動停産並召回已售出産品,根據消費者的反映問題進行相關檢測,並組織研發人員進行相關技術攻關,直至完全解決問題後,才會再次讓産品上櫃。
  專家&&,儘管消費者在經濟上並不能得到比三包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更多補償,但召回制度的出發點是維護消費者的人生權益,因而,它的實施可以讓消費者感覺到自己的人生權益(生命、財産安全)得到了保障。
  事實上,和汽車召回制度一樣,我國的家電召回制度也早就進入了人們的視線。可汽車召回制度已經於2004年開始實施,但家電召回制度的&&卻尚在“襁褓”之中。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一些跨國家電企業在歐美國家實施召回制度,但在中國卻因為沒有相關法規強制,卻可以不進行召回。
  為何會出現如此尷尬的局面?國內相關立法不健全是重要因素。國家相關部門也肯定會有自己的考慮,或是難言之隱。然而,對於我國的家電企業而言,他們拒絕家電召回的原因不外乎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懼怕因消費者對其品牌的否認而帶來的巨大市場流失;二是缺乏召回意識,缺乏社會責任感,沒有真正把消費者利益放在心上。
  其實,家電召回應該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細化和延伸。表面上看,企業通過召回有缺陷的産品,經濟上會有所損失;但換個角度來看,這是企業社會責任感的一種體現。從長遠看,召回制度對企業是有利的,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只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終贏得消費者信任,由此帶來的潛在社會和經濟效益會更可觀,這將幫助企業得以長期生存和發展。
  實際上,實施召回制度並不代表該品牌的産品不可信任。國際品牌經常發生召回事件,並沒有影響他們的品牌形象,相反,他們為消費者生命安全負責任的形象反而更清晰了。
  由此看來,盡快實施與國際接軌的家電召回制度已經迫在眉睫了。令人振奮的是,來自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消息顯示,他們已經完成了《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有可能造成人身健康傷害的家用電器也被列入召回範圍。雖然這與單獨就家電召回設立一套規範還有很大距離,但已經是很大的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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