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優先或擇優採購高科技成果
    2009-10-14    作者:記者 岳德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杭州電 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浙江省高新技術促進條例》規定,省政府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獎,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和産業化發展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獎勵。
    而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産業化項目的産品,列入國家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目錄的,政府要實施優先採購或者首購;由政府出資或者立項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技術、産品和工藝等,政府可以實行擇優訂購。
    根據浙江省的規定,省政府要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業投資資金重點投向符合本省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規劃的領域。市、縣、區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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