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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由於空調實際能耗與標誌不符,廣東珠海市消費者李女士日前將空調廠商告上了法庭。這個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是我國自2005年實施空調能效標誌制度以來,第一樁被正式受理的能效標誌訴訟案,被法律界人士稱為“中國空調能效標誌第一案”。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李女士提出的訴訟。李女士要求被告廣東美的商用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聖龍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返還空調購買款3500元,並賠償鑒定費、交通費等各類損失累計33500元。
據介紹,李女士今年7月5日從珠海市聖龍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台廣東美的商用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型號為KFR-50DLW/Y-B1的空調。這&標誌着2級能效標誌的空調讓李女士吃了一驚:“一插上電源,電表就猛轉。”李女士委託中國家用電器檢測所對空調作了檢測。結果表明,這&標明製冷量5000瓦、製冷消耗功率1650瓦的空調實測數據分別為4690.4瓦、2044.9瓦,這意味着這&空調實際能效為2.29,遠遠達不到2級能效標準。
有關專家稱,很多關於空調“不製冷/不制熱”的投訴涉及的實際上都是空調能效問題。來自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的數據顯示,2008年上半年,空調類投訴主要集中在“不製冷/不制熱”上,佔到總投訴的2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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