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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電
隨着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一些曾經享受經濟適用房保障的城市居民戶,已經具備購買普通商品房的條件。為鼓勵這些居民戶及早退出經適房保障,山東東營市政府日前&&舉措,對15年以內退出經適房保障的居民戶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記者從東營市政府獲悉,東營市目前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實施貨幣化補貼政策。東營市政府規定,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産權性質為經濟適用房,購房人只擁有有限産權。
對於條件改善後退出經濟適用房保障的居民戶,東營市將根據退出保障的時間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5年內將經濟適用房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其當年貨幣補貼50%的獎勵,其餘50%退還政府;5年-15年內變更的,每推遲1年,獎勵補助金額減少5%,退還給政府的補貼資金額相應增加5%;超過15年以後變更的,當年享受的貨幣補貼全額退還給政府。東營市政府還特別規定,未按規定退還貨幣補貼的家庭,不得上市交易已購住房、不得購置其他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