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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3 記者 任會斌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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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呼和浩特電 22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地稅局等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向煤炭生産企業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內蒙古由此成為全國第7個徵收這一基金的地區。
按照內蒙古新&&的規定,煤炭價格基金由內蒙古地稅局在徵收資源稅時一併徵繳。凡在內蒙古採煤的單位、個人,均應按煤種、産量按月申報和繳納。考慮煤炭企業及下游行業的承受力,並參考國內其他地區的徵收標準,內蒙古確定的標準為每噸褐煤、無煙煤分別繳納8元和20元,其他煤種每噸繳納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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